李立峰高纯
“制作文书时,未按照规定署名‘检察官’,仍署名为‘承办人’。”“成文日期不规范:法律文书未以作出决定日期作为成文日期。”
近日,记者在重庆市合川区检察院看到,该院2018年12月案件流程管理通报中,指出所监控案件存在5方面9个具体问题,并在附件里详细列明了相关案件的承办部门、承办检察官等信息。与以往“不疼不痒”的通报不同,这种颇具“辣味”、直击“痛处”的通报,让办案检察官红了脸、出了汗。
“案管工作承担统筹、服务、监督等职能,其中最难的是发挥其监督职能。”在该院检察长李家全看来,监督是得罪人的活,干警们同在一个屋檐下办公,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问题。为了让案管部门把监督做准、做实、做硬,通过监督促进司法规范,实现案管与各业务部门之间双赢共赢,该院创新建立三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案管的监督效能。
时限期限周提醒。案管部门在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当面提醒、电话通知的基础上,针对办案期限、风险评估、案件信息及法律文书公开等11项具有时限要求的程序性风险点,每周制作发布《办案期限预警提示》,并在到期当日再次提醒,严防案件超期。
流程监管月通报。该院制定《流程监控工作实施细则》,将检察权运行细化为83个监控环节,每月对办案期限、涉案财物处理、诉讼权利保障、文书制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等情况进行归纳总结,详细列举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并予以通报。
质量评查季讲评。该院分条线逐项细化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办案程序、法律适用、文书制作使用、释法说理等评查内容,每季度制作《案件评查报告》,对评查发现的问题逐案逐项列举,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并在全院季度工作推进会上讲评。
制度的规范换来监督的刚性。记者了解到,2018年以来,合川区检察院跟踪、评查案件607件,查找各类问题90余处,既确保了案件质效,又促进了司法责任制落实。“严管就是厚爱,检察官要习惯在被监督中办案。”该院检察一部副主任刘永宏告诉记者,定期提醒、通报、讲评,是一种“紧箍咒”,会让办案人员有压力,更是一种“护身符”,体现了对办案人员的关心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