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秀英:立规矩重教育抓落实三管齐下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李轩甫 高淑君
近年来,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倡廉工作,为开创秀英检察工作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障。该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评为海南省检察机关检察文化示范院。
立规矩强化责任意识
毎年年初,秀英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与副检察长、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分管院领导与各部门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切实把责任目标细化分解到各部门和每个领导干部身上,使责任制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的责任链。实行“一岗双责”,层层抓好落实。制定职责任务标准,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另外,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制度。坚持每季度工作小结讲评制度,各部门负责人汇报业务工作的同时,专题汇报本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分管领导进行小结讲评,纪检组长总结分析,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抓好整改,不断推进责任的落实。
该院还强化对干警的日常管理监督,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对队伍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廉洁从检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早解决。今年以来,对组织观念不强、重大事项不向组织报告和违反工作纪律规定的干警,进行提醒谈话和警示约谈8人次。
根据《秀英区关于开展“讲政治、守法纪、知敬畏、强作风”正风肃纪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该院扎实有效地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正风肃纪集中整治活动。活动中,开展自查自纠促进整改。全体党员干部围绕方案中列举的3个方面12个问题,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认真撰写自查剖析材料,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我完善提高。
重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该院内网开设党风廉政文化建设专栏,张贴发布上级机关和区纪委的有关反腐倡廉工作文件和规定、转发上级院和纪委的通报,以及发布该院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情况和图片,供全体干警学习交流,提高廉政意识,以达到共同进步的目的。结合近年来省、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通报的海口市住建局多人违反政治纪律案件等典型案例及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干警问题线索情况通报,坚持“剖析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的原则,以案说纪、以案释纪,充分发挥反面案例的震慑警示作用。
针对干警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力度不够、工作执行力不强、担当精神缺失的问题,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铮为全院干警上专题党课,经常性的党课教育不仅使干警受到教育,而且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该院开展了“凝心聚力跟党走,不忘初心勇担当”活动。开展“两学一做”知识竞赛及观看海南特区优秀共产党员宣传片的同时,组织全体干警到海口中共琼崖一大旧址开展“践行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跟党走”主题党日活动,教育引导干警深入学习新党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四个意识”。
深入开展建设廉洁家庭活动,是该院切实增强廉洁从检意识的一大特点。今年初,组织全院科级以上干部及家属参加传统家风教育、发出“树良好家风,建廉洁家庭”倡议书、签订家庭廉洁承诺书等活动,筑牢检察干警家庭廉洁防线。
近年来,该院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持节俭办事,强化对重要节日节点监督。在元旦、春节、“五一”和中秋国庆期间,开展“四风”问题明察暗访活动,同时加强财务开支内部监督。经上级院督察,该院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执行制度规定,没有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和实物,没有超标准接待和安排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公务车辆使用没有出现违法违规问题,也没有发现干警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问题。去年,该院“三公”经费支出为32万余元,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3%。
抓落实确保廉洁从检
该院建立和完善了《院党组会议、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议议事规定》《秀英区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及《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办法》等9项廉政制度,搭建干警廉洁从检、规范司法的“高压线”“防火墙”。
在加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该院全面清理排查和修订了从院领导到干警的岗位廉政风险点45个,制定防控管理具体措施和实施工作意见,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台账,初步构建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要求干警通过加入秀检工作交流平台微信群和人人签订廉洁从检承诺书,每逢重要节日都向干警发送廉政微信,对干警八小时外的言行互相提醒、互相监督,自觉履行廉洁从检的承诺,增强干警的廉洁意识。
检务督察常抓不懈。该院坚持以检务督察为抓手,加强对执行检务、人事任免、财经纪律的监督。按照《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和“一案三卡”的规定要求,该院加大对重点部门和重点司法岗位人员的监督力度,重点对侦监、未检、公诉部门的不捕、不诉案件抽查监督8件。通过列席检委会对15件相关案件讨论处理进行监督。
该院采取案件评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业务部门办理的117件案件进行专项评查。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党总支、政工和检察事务管理局配合进行经常性检务督察检查活动18次,并将督察情况在内网上进行通报3次,确保工作纪律制度的落实。
该院认真落实海南省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防止干预司法进一步推动落实“三个规定”的通知》精神。通过检查,该院干警中不存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和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情况,没有发现干警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行为,干警公正廉洁办案形成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