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记录封存--给迷失的孩子留一条回头的路
2018-06-20 11:23: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海水涨潮时,有一些海星被冲上岸,

退潮后被遗落海滩上。

或许,仅凭一人之力难以将它们全部拾回大海..

 但,我们愿做一名坚定的拾星者,

 带领他们找到正确的回家之路,

 感受这个世界的美好……

 

(未成年人)小明:检察官......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还能上学吗?

检察官:可以,对你的犯罪记录已进行了封存。

发生在这名未成年人身上的案例

小明(化名),16岁的时候,经常和几个好朋友在一起玩耍。有一天,小明和赵某某、于某在网吧上网,因为没钱继续上网,于是偷了邻座的手机。此后,案发,赵某某等人最终被绳之以法。小明也受到法律的追究。

鉴于小明系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参与程度较低,被认定为从犯,而且在案发后积极退赔了被害人损失,被抓获时已经一年多没有再次犯罪,再次作案的可能性不大,检察机关考虑到以上因素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小明被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最担心的就是是否会影响自己上大学。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始的一幕。

那么检察官姐姐所说的犯罪记录封存究竟是一项什么样的制度呢?它是如何保护这些涉罪未成年人的呢?

这里,让小编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首先,犯罪记录封存的适用主体:

犯罪记录封存适用对象为犯罪时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适用条件

1.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或免除刑事处罚的;2.因犯罪情节轻微而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被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3.符合附条件不起诉条件,被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封存效力。

同时

对于犯罪记录封存的未成年人,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在入学、入伍、就业时,免除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义务。

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以外,人民检察院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封存的犯罪记录,并不得提供未成年人有犯罪记录的证明。

未成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出具。如需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积极予以协助。

封存监督

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应当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而未依法封存的,或者相关单位违法出具未成年人有犯罪记录的证明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纠正意见,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都是一定会被封存的。封存例外

对于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数个行为,构成一罪或者数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人民检察院可以不适用犯罪记录封存规定。

什么情况下已被封存记录会解除呢?

封存解除

1、实施新的犯罪,且新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2、发现漏罪,且漏罪与封存记录之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检察官姐姐有话说:

生活中,很多孩子还未展开人生的画卷就不小心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很多人会说,犯了错就要承担责任。可是犯了错也应该有机会获得原谅和改正。未成年人可塑性强,我们拉他们一把,孩子可能就重新获得一个不一样的人生,我们推他一把,他们可能就会再次滑向犯罪的边缘。

在我们身边,很多犯过错的孩子和小明一样,梦想着有一天也能穿上飒爽英姿的军装;还有一些孩子,梦想着能走进大学汲取知识,意气风发的享受青春岁月,为以后的生活铺牢基石;还有一些孩子,他们可能没有什么特别远大的志向,但也渴望找到一份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自己的人生。不会因为自己曾经的错误被人处处歧视,也渴望着通过自己的努力被人尊重,被人平等的对待。希望,在全社会各界的的共同努力下,给这些孩子们重新开始的机会,留一条回头的路。

  编辑:黄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