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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盐城市大丰区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2018-01-02 17:43:00  来源:

预决算信息公开是预决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为贯彻落实预算法、《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以下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预201689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区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区本级政府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区本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公开本部门预决算。

(二)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各部门单位应当依法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区财政局负责公开区本级政府预决算,区各部门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

(三)坚持以公开促改革。以预决算公开为抓手,促进财税体制改革和其他相关领域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二、工作要求

(一)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

1.公开2016年全区和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2017年全区和区本级预算安排情况。

1)公开主体:区财政局。

2)公开时间:区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后20日内。

3)公开方式:区财政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17年预算报告、预算草案及说明。具体包括:2016年全区和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下简称“全口径预算”)收支执行情况;2016年全区举借政府债务情况;2017年全区和区本级全口径预算收支安排情况,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区本级分地区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情况;区本级分项目专项转移支付安排情况;区本级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预算安排情况;区本级预算绩效工作情况说明。

2.公开2017年区本级调整预算情况。

1)公开主体:区财政局。

2)公开时间: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20日内。

3)公开方式:区财政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区本级全口径预算的收支调整情况。

3.公开2016年区本级决算。

1)公开主体:区财政局。

2)公开时间: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20日内。

3)公开方式:区财政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2016年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及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6年区本级财政决算表。具体包括:2016年全口径预算的决算情况;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的决算支出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重点项目表;区本级分地区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决算表;区本级分项目专项转移支付决算表;区本级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决算表及情况说明等;2016年全区和区本级债务情况及其说明;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4.公开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

1)公开主体:区财政局。

2)公开时间: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在人大批准区本级预算后20日内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在3月底前公开。

3)公开方式:区财政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2017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

5.公开各类财政管理制度。

1公开主体:区财政局。

2)公开时间:本方案实施前已经出台的财政管理制度,凡属主动公开但尚未公开的,应于430日前公开;本方案实施后新制定出台的财政管理制度,凡属主动公开的,应在该制度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3)公开方式:区财政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预算公开管理,税收征管、非税收入收缴、政府性基金项目、财政专户、税收优惠政策等相关财政收入制度,本级专项支出管理、转移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等财政支出制度,会计、国库、国有资产等其他财政管理制度

(二)区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

1公开2017区本级部门预算。

1)公开主体:区本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

2)公开时间:在批复部门预算后20日内公开。

3公开方式:区本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和区财政局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主要是部门概况、部门预算表、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个方面。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部门预算表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等12张表。其中,政府采购预算表应包括专项名称、经济科目、采购物品名称、采购组织形式、预算安排等内容。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年度收支预算安排情况;“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减变化的原因说明;对重大项目资金安排或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关注的预算安排,结合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加以阐述;对重要指标进行上下年度的比较和分析等。名词解释主要是对部门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和说明。

2.公开2016区本级部门决算。

1)公开主体:区本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

2)公开时间:在批复部门决算后20日内公开。

3)公开方式:区本级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和区财政局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主要是部门概况、部门决算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个方面。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当年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部门决算表包括:部门收支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决算表等12张表。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年度收支决算、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相关明细信息。名词解释主要是对部门公开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和说明。

(三)公开专项资金分配等信息(涉密项目除外)。

1)公开主体:区本级各部门、单位。

2)公开时间:根据资金分配流程及时公开。

3)公开方式:区本级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纳入区本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的专项资金都应公开相关资金分配等信息。对于实行因素法分配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开分配因素、权重及分配结果;对于实行申报制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审核程序、分配结果等;其他项目也应该及时公开分配结果。

(四)区本级部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涉密项目除外)。

1)公开主体:区本级各部门、单位。

2)公开时间:按采购进程及时公开。

3)公开方式:区本级各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专栏公开或相关政府采购网站公开。

4)公开内容:部门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

(五)试点预算绩效信息公开。

1)公开主体:区本级相关试点部门(具体名单待定)。

2)公开时间:试点部门在公开部门预算时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12月底公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3)公开方式:区本级各试点部门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预算绩效目标公开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值、项目绩效目标预期进度与资金支出计划等内容。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情况、绩效评价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政策建议等。

(六)试点资产信息公开。

1)公开主体:区本级相关试点部门。

2)公开时间:在公开部门决算时通过填报本部门决算说明进行公开。

3)公开方式:区本级相关试点部门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车辆信息、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信息。

(七)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公开。

1)公开主体:区本级各部门。

2)公开时间:430日前

3)公开方式:区本级各部门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本部门制定的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或文件等。

三、强化公开保障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预决算公开是建立透明预算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预决算公开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严格划分责任分工,积极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严肃公开纪律。预决算公开是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各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要依法及时公开相关预算信息,按时报送预决算公开完成情况。区财政局定期对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动预决算公开依法有序进行。

(三)加强引导,做好舆论宣传。预决算公开涉及面广、 社会关注度高。要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预算公开氛围。对预算公开中涉及的重大事项,要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做好对社会公众的解释与说明工作。

 

 

 

 

  编辑: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