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大丰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我院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省院“两全四化”的总要求和市院的总部署,以“全市领先、全省当先、全国争先”为目标,突出政治驭检、业务立检、创新驱检、科技强检,切实推动大丰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治处
(三)侦查监督科
(四)公诉科
(五)反贪污贿赂局
(六)反渎职侵权局
(七)监所检察科
(八)民事行政检察科
(九)控告申诉检察科
(十)职务犯罪预防科
(十一)司法警察大队
(十二)检察技术科
(十三)人民监督员办公室
(十四)监察室
(十五)案件监督管理科
(十六)驻开发区检察室
(十七)驻港区检察室
下属单位:无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根据《关于做好 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大财预〔2016〕16号)的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我局业务的实际情况,按照“厉行节约、精打细算、统筹安排、绩效管理”的原则,从严从紧编制了2017年部门预算。
收入预算编制:严格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财政厅、物价局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测算,根据2016年各项收入实绩,结合经济形势变化、政策调整及各种增减因素综合考虑,合理编制非税收入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支出按国家及省有关人员、工资等政策规定和在职在编、离退休人员的实际情况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区财政局制定的综合定额标准和核定的在职人数、离退休人数确定;交通运行维护费根据车辆编制、车辆实有数、交通运行维护费定额标准以及厉行节约有关政策要求等综合核定。
第二部分 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099.1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减少44.37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增及项目支出减少。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099.18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2099.18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2099.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4.37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增及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预算总计2099.18万元。包括:
1. 公共安全类支出2009.5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及开展检察事务发生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47.19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增,上年项目已完成,项目支出减少。
2.住房保障支出89.6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2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增。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099.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4.37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增及项目支出减少。
项目支出预算数无。与上年相比减少20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已完成。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2099.1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99.18万元,占1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检察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2099.18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2099.18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099.18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4.37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增及项目支出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099.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4.37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增及项目支出减少。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734.5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2.81万元,增长9.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增。
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支出205万元,与上年一致。
检察(款)其他检察(项)支出7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0万元,减少74%。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已完成。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89.6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2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增。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099.1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46.2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652.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为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099.1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4.37万元,减少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增及项目支出减少。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099.1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46.25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
(二)公用经费652.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652.93万元,比2016年增加44.28万元,增长7.3%。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列入其他交通费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4%;公务接待费支出9.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6 %。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2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7万元,比上年减少27万元,减少50%,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
2.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9.4万元,比上年减少0.5万元,减少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会议经费。
检察院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1.5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区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五、“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