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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侦查监督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01-02 18:27:00  来源: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朱梅芳

 

2013年以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充分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不断提升办案质效,为开创“强富美高”新大丰建设新局面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案件701994人,批准逮捕567803人,不批准逮捕134191人。院侦监科先后多次被盐城市检察院表彰为“先进集体”,被区委表彰为“法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被市妇联表彰为“盐城市巾帼文明岗”。主要抓了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依法履行审查逮捕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新情况,坚决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共批准逮捕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70人,批准逮捕涉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408人,批准逮捕涉嫌贩卖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等毒品犯罪嫌疑人50人。

突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共批准逮捕污染环境、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等犯罪嫌疑人16人。先后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毒猪头”“地沟油”等案件。成功办理高检院督办的张百锋等人污染环境案件,第一时间派员介入公安机关侦查,重点围绕犯罪主观故意、环境检测鉴定以及危险废物检验等方面,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

突出打击经济犯罪和新型领域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传销等涉众型犯罪以及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各类经济犯罪。先后办理了顾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暨非法集资案、张少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社会影响重大案件,共批准逮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35人。积极投入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大惩治电信诈骗犯罪力度,共批准逮捕电信类犯罪嫌疑人6人。

突出打击影响沿海开发的犯罪。对“两区”发生的刑事案件全力推行“快速介入”“快速引导”“快速和解”和“快速办理”“四快”机制,共批准逮捕影响沿海开发的刑事案件6981人,包括过失致人死亡、故意伤害、盗窃、职务侵占等多种罪名。协助发案企业建章立制,通过走访调研、开展讲座、发送检察建议等形式,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二、认真履行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努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有效拓宽监督渠道。按照“一体两翼”工作要求,着力监督纠正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注重信息通报,安排专人负责公安机关每月刑事立案、破案、撤案以及强制措施使用等情况的通报。对公安机关撤案、刑事拘留后变更取保候审案件,要求说明原因,必要时查看卷宗材料。对当事人直接提出控告的立案监督案件,及时审查,妥善处理。2013年以来,共立案监督8件,撤案监督2件,书面纠正违法7件,纠正漏捕3件。

坚决防范冤假错案。加强对侦查机关的法律监督,切实保障实体与程序公正并重,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我院在办理王友国、孙为才抢劫案时,依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终对2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该案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件及文书”,被省检察院评为“侦查监督指导案例”。

细化案件审查环节。坚持每案必提,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和口供真实性、合法性的把握,掌握侦查活动有无违法、瑕疵。鉴别口供内容真伪,从而判断有罪口供来源、产生过程是否合法等。充分发挥律师在保障人权、促进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严格按照高检院《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及我院《检察环节听取辩护人意见实施方案》,共听取律师意见20余次。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

着力推进三项改革。一是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成立驻交巡警大队检察室和驻城北派出所检察室,采取定期巡视、介入侦查、联席会议等方式参与派出所工作。先后多次参与公安机关案件讨论,通过派驻检察官办公室促成刑事和解案件38件。二是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监督机制。完善与侦查机关沟通协调、非法证据排除、督促与跟踪监督等机制。重点开展“刑拘未提捕”专项检查活动,纠正久侦不决、不应当拘留而拘留等问题,取得较好效果。三是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制度。与区公安局联合制定《重大疑难案件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检察引导侦查工作。共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47件,均取得较好效果。

持续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认真落实上级部署,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切实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两法衔接”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会同区政府法制部门开展“两法衔接”平台建设情况专项检查。共上传案件信息358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完善“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形成打击该类犯罪的合力。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备案审查等制度。共开展联席会议10余次。

扎实开展和推进“两个专项监督”工作。探索开展对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民生领域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牵头召开“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联席会议,主动走访环保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港区环保部门和企业开展法制讲堂,以及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两法衔接工作专项督查。共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污染环境案2件,“地沟油”案1件,“贵州茅台假酒”案1件,立案监督“假农药”案1件。

健全自身监督制约机制。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推进阳光侦查监督,定期实行案件信息公开,保障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等,可以在网上查询案由、办案进度及强制措施等信息。注重释法说理工作,确保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开展刑事和解,收到了犯罪嫌疑人亲属寄来的感谢信和锦旗。

四、延伸侦查监督触角,不断提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水平

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按照政法委要求,成立“两个提升”领导小组,制定提升公众安全感和法治建设满意度工作实施方案,主动参与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组织干警参加交通协管、社区卫生清扫工等各类志愿工作,为创建平安大丰、法治大丰作出积极贡献。

成立“邢荔荔调解工作室”。积极参与地方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开展送法进社区、参与助残志愿服务、为留守儿童送爱心、参与社会矛盾化解、与市妇联共同开展对妇女权益保障等宣传活动,积极发挥调解室职能,成为政策法规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妇女儿童的“维权员”,相关做法得到了省妇联和区委政法委的高度肯定。

积极开展各类专项活动。围绕侦查监督改革的要求,把“一体两翼”工作和参与社会管理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工作成效。积极开展“百城禁毒会战”“双打”等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强化民众法律意识,切实增强城市的法律氛围。

五、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切实规范司法行为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侦查监督队伍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即查即改,使规范司法成为干警的行为习惯。组织干警积极参加全区“两条例一准则”知识竞赛活动,取得团体第一名的优异成绩。

全面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依托卯酉讲坛、检察官文联、女检协等平台,定期开展典型案例研讨、法律文书评比、庭审观摩评议、检察文化沙龙等活动,不断提升干警的业务素能。组织业务骨干赴西南政法大学、浙江大学进行系统学习,改善干警学历和知识结构,不断提升干警的司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参与编发《鹿乡检韵》,寄送《征求意见函》,举办“感受司法公正检察开放日” “代表委员百庭评议”等活动,全面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认真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确保侦查监督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四年来,我院侦查监督检察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上级检察院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司法办案的质效,与维护司法公正的要求还有差距;三是面对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个别干警的司法能力还不能适应新时期的履职要求。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改进和提高。下一阶段,我院将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主线,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认真履行审查逮捕职能,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坚持不枉不纵,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围绕重点领域部署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健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常态化机制。高度重视两个监督,持之以恒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

二是坚持以司法公正为引领,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和衔接,共同建立监督与支持有机统一的检警良性互动关系。严格把握证据条件,落实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证明制度,推进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完善侦、捕、诉衔接机制,强化捕后跟踪监督,减少捕后诉前监督盲区。

三是坚持以规范司法为重点,提升侦查监督工作水平。探索改变传统的封闭式办案、书面式审查模式,重点听取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辩护律师以及被害人或近亲属等各方面意见,确保逮捕质量。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设、规范运行信息共享平台。

四是坚持以提升能力为目标,加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侦查监督队伍。以实施岗位素质能力基本标准为抓手,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巩固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完善侦查监督规范体系,促进侦查监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

  编辑: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