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清君戴小巍
本报讯(记者郭清君通讯员戴小巍)7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这是继2018年5月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后,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专门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决定》要求该省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共同支持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更好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为解决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难、线索发现难、鉴定评估难、赔偿金管理使用难等问题,《决定》对该省各级国家机关在支持和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了细化,提出了明确要求。
针对调查核实难,《决定》明确行政机关应当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查阅、利用行政执法卷宗材料和收集证据等调查核实工作;各级政府应当将依法支持、配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等。针对线索发现难,《决定》明确应当建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向检察院开放相关行政执法信息和数据库;鼓励社会公众依法向检察院和有关国家机关举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针对鉴定评估难,《决定》明确各级政府应当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的检验、鉴定、评估、勘验工作提供支持,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损害等领域司法鉴定机构建设,积极探索重大典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先鉴定、后付费”的办法。针对赔偿金管理使用难,《决定》明确各级政府应当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机制和办法,确保赔偿款项依法用于公益修复或者赔偿。
此外,《决定》还第一次在省级人大立法层面,明确检察机关可以在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电信互联网涉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