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纵深推进专项斗争
单曦玺
本报讯(记者单曦玺)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召开党组会,对进一步抓好扫黑除恶斗争进行了研究部署。会议强调,要将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同步推进,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宁夏各级检察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严把证据关,在明确黑恶势力认定标准、证据标准的基础上,将“打财断血”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在审查逮捕和提前介入阶段,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查清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财产状况;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黑恶案件,在受案初期及时准确对涉案财产进行核査,防止遗漏;在起诉时通过提出量刑建议,监督法院依法适用财产刑并依法追缴、没收黑恶势力违法所得;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对已生效财产刑的执行进行监督,保障财产刑顺利执行。通过建立公检法协商、配合机制,充分运用案件会商机制等,强化协作,推进侦查、逮捕、起诉、审判工作有效衔接,强化“打财断血”力度,确保工作深入彻底。其中,石嘴山市惠农区检察院在办理徐风祥等5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案件时,加大对卷宗中涉案财物情况的审查力度,发出检察建议4份,向法院移送涉案款145万元、涉案车辆17辆、银行卡24张。贺兰县检察院对2个涉恶团伙中的14人提出罚金刑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涉及罚金最高20万元、最低2万元。
截至目前,宁夏检察机关针对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性强制措施、财产刑适用等方面共发出检察建议44份,提出财产刑适用量刑建议444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案件中判处罚金2153.8万元,15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