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党务公开工作的细则
2017-01-13 16:00:00  来源: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大丰市委关于推进全市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现院党务公开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院党务公开工作应坚持服务发展、依法公开、注重实效和改革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  院党务公开工作主要是指在党组、党总支开展党务公开。
  第四条  院党务工作在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应全面向党员和群众公开。院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中央、省委、盐城市委、大丰市委和高检院、省院、盐城市院党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情况;院党组确定的任期工作目标、发展规划执行情况;院党组的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年度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情况,领导干部述学、评学、考学情况;年度党员教育计划以及相关主题活动安排及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情况。
  (三)党的组织建设情况。院党组成员工作分工和主要职责;院党总支委员工作分工和主要职责;党总支及所属党支部组织设置、主要职责和班子人员组成;机构调整、换届选举情况;以党组织名义开展的各类先进评比情况;党员发展计划,党费收缴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院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包括民主生活会主题、程序、查摆出的主要问题、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结果;院领导班子成员过双重组织生活情况;院党组、党总支建立完善集体决策制度、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及执行情况。
  (五)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情况。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的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民主推荐情况、干部考察前的公示、任职前的公示等;中层干部公开选拔、轮岗交流情况;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及奖惩情况;加强对中层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执行干部监督制度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开展“三解三促”活动,落实接待日制度、开展下访“金桥行动”,帮助基层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督促整改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并督促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廉洁从检若干规定》,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领导班子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查处违法违纪党员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五条  院党务公开的内容主要由院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按照职责提出,经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开。政治处、纪检组(监察室)的职责分工:
  政治处:1、负责提供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主要职责、联系点情况;党组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党组讨论决定的可以公开的重要事项;院党组阶段性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并督促分管范围内的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廉洁从检若干规定》等方面的情况。
  2、负责提供党建工作计划、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干部任免情况,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情况;人才工作情况;全院基层党组织、党员基本情况、党建重大活动和评先表彰情况;党员发展、党费收缴情况;民主评议、创先争优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提供党组中心组学习、考核情况;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情况;新闻宣传、文化、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纪检组(监察室):负责提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信访分析情况;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开展情况;查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行
  为及大案要案情况的通报等方面的情况。
  第六条  党务公开的形式。主要根据公开内容的不同,采取法定公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三种方法进行。
  切实加强党务公开载体建设。在办公楼一楼设置固定的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在大丰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和检察局域网站设立党务公开专栏;通过会议报告、情况通报等形式公开;组织党员、群众列席院党组、院党总支有关会议。
  第七条  党务公开的程序。
  (一)编制目录。由纪检组(监察室)和政治处根据工作职责和公开的内容,编制院党务公开目录,经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以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二)实施公开。院党组、院党总支党务工作依照目录规定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实施公开。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方案。承担党务公开任务的部门提出拟增加公开的事项及范围、形式、时限等内容和方案,报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审核内容。一般事项,由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由院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
  3、实施公开。具体承办部门将经审核后的公开事项,按照规定程序适时进行公开。
  (三)意见反馈。建立党务公开交流互动平台,通过开设网络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等形式,收集党员、群众对院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改进党务公开工作,并视情将处理和落实情况进行再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归档管理。建立院党务公开工作资料台账,由纪检组(监察室)、政治处对党务公开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每半年报送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归档。
  第八条  加强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院建立党务公开新闻发言人制度,负责院党组、院党总支重大事务的新闻发布;建立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院党务公开工作实施监督;建立“投诉公开”制度,充分调动和保护党员群众参与党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建立长效管理制度,促进院党务公开工作规范运行。
  第九条  强化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保障。院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院党务公开工作的政策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本细则由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编辑: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