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市人民检察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2017-01-13 15:59:00  来源:
   为进一步明确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加强党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扎实有效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领导全院党务公开工作,研究和制定党务公开的制度、工作计划,研究和解决党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提出院党组和机关党总支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排部署全院党务公开工作。
  (二)研究讨论党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党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核党务公开目录和重要公开内容。
  (三)加强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方法和程序,不断丰富和拓展党务公开载体,积极发挥院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
  (四)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协助领导小组分解落实工作任务。
  (二)负责具体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
  (三)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价。
  (四)做好院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协调服务工作。
  (五)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教育、信息报送及日常工作。
  (六)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一)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必要时也可委托副组长召集。
  (二)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三)领导小组会议的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组长审定。议题的内容应事先通知领导小组成员。
  (四)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五)领导小组成员应随时了解掌握情况,并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以便领导小组及时汇总、研究,提出工作意见。
  编辑: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