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市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组印发《关于表彰2015-2016年度全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公诉科蔡蔚同志荣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5年以来,蔡蔚同志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护苗行动”和“青春护航工程”,以“检校共建”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切实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与保护工作,努力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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