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集萃
  来源:检察日报

  陈章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刘宪权:

  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司法解释

  基于刑法司法解释所存在的法律性、扩张性、滞后性等特征,刑法司法解释应当具有相对于所解释刑事法律而言的独立时间效力。刑法司法解释对其生效之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能否适用,同样应遵循“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两高”关于刑法司法解释时间效力规定中的“法律的施行期间”,仅指刑法司法解释生效之后刑法条文施行的时间段。对于行为时没有相关刑法司法解释的情形,裁判时司法解释应与行为时适用法律的一般做法进行“有利与否”的比较,内容有利于行为人的司法解释才能溯及既往。对新旧刑法、新旧司法解释交替并行的情况,应当采用“分层式”判断规则,即在刑法规范与司法解释层面分别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如果刑法规范与司法解释在部分内容上存在冲突,应以刑法规范内容为准。新(旧)刑法条文与旧(新)司法解释存在交叉适用的可能。罪状与法定刑、主刑与附加刑不能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当主刑与附加刑发生反向调整时,应当确立主刑优先原则。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左卫民:

  运用实证研究打造“可验证的司法理论”

  近年来,实证研究方法逐渐获得法学理论界与司法实务界的认可。然而,实证研究的发展与进步仍然面临一些方法争鸣与理论误区。描述性统计、因果分析以及机器学习等多元方法具有各自的优势与技术局限,不同的实证研究方法不可偏废或相互替代。相比法教义学的理论推演,实证研究成果更能反映司法实践的真实状况。法律实证研究可以打造一种“可验证的司法理论”,增强理论的可观察性、可验证性,推崇从局部经验事实中提炼一般化的理论。未来,宜从制度与实践的悖反问题、不同理论与实践的对话、多元方法的创新应用以及司法规律的客观揭示方面展开中国司法的实证研究,及时创新或证伪相关司法理论,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理论体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费安玲:

  构建刑民共治体系规制深度链接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深度链接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冲击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边界,给著作财产权的保护和知识产权竞争秩序的维护带来诸多障碍。针对侵犯著作权罪而言,著作权法属于刑法的前置法,而深度链接行为在刑法与著作权法中存在定性不一的问题。鉴于深度链接行为与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认定核心一致,将其以侵犯著作权罪的实行行为入罪存在可能。在“三网融合”的“双层社会”背景下,须积极构建规制深度链接行为的刑民共治体系:在入罪层面,应当坚持法益侵害说和累积犯理论,同时贯彻“同等保护”与“严格保护”政策;在出罪层面,应当恪守刑法的谦抑性,并遵循利益平衡原则,清晰界分以深度链接为手段的犯罪行为与利用网络链接传播作品的合法行为。

  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教授范明志:

  建立健全律师在线诉讼规则

  “当事人同意”作为在线诉讼适用的前提,实际上是一种协商机制,揭示了律师在线诉讼规则的缺位。律师的特定职业定位与诉讼地位,决定了对其不应当完全适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在线诉讼规则。构建律师在线诉讼规则应当遵循合法性原则、信息技术标准原则和符合律师职业定位原则;在内容上,应当包括律师对在线诉讼的接受规则、诚信规则和技术规则等主要制度,并与《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等形成综合配套的在线诉讼制度体系。

  (以上依据《法学评论》《法学论坛》《东方法学》《经贸法律评论》,陈章选辑)

  编辑:黄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