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树合通讯员高忠祥田园)“我们已依法向当事人王静追缴个人所得税10万余元,且已全部入库。”近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将检察建议回复函送到该区检察院检察官手中。
今年1月,德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一起民事执行案件时,发现申请执行人王静因与他人产生民间借贷纠纷而起诉至法院,后因他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随后,法院将执行到位的50万元本金及53万余元利息全额交付给王静。
“对收到的利息,王静是否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对此,办案检察官前往税务机关调取了王静缴纳个人所得税记录,发现并没有相应纳税信息。
今年3月,经调查核实,德城区检察院向税务机关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追缴王静取得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并针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收到检察建议后,税务机关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了补报个人所得税工作,并根据王静的实际缴纳能力,准予其分期缴清所欠税款。
为有效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害,办案检察官结合办案,深入开展了民事执行案件应纳税款专项调研,发现2019年至今年2月,德城区民间借贷数额巨大,但是民事执行案件个税征缴工作普遍存在漏征漏缴等问题,侵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今年5月12日,德城区检察院与法院、税务机关共同签署了《民事执行案件应纳税款征管协作机制》(下称《协作机制》),对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取得的执行款进行征税的依据、程序、措施以及涉税信息共享等问题进行明确规定。
“我们以‘监督+协作’方式引导并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履行个税征管职责,有效挽回国有财产损失。”办案检察官介绍说,针对税务机关怠于履行个税征管职责的情形,检察机关依照《协作机制》在依法督促履职的同时,主动加强协作配合,对追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法律意见;针对税务机关反馈的追缴税款情况,对照征税清单逐一审查,对发现的不予追缴、迟延追缴、不当追缴等问题提出监督纠正意见,督促税务机关全面充分履行追缴税款法定职责。
截至目前,德城区检察院已梳理发现民事执行案件应纳税款监督案件线索10条,涉案应追税额90余万元,已成功监督追缴1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