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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刷单者做“帮凶” 他们“发红包”获刑
  来源:检察日报

  张某甲纠集张某乙为刷单诈骗团伙提供“发红包”服务,引诱被害人上当受骗。近日,经江苏省海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张某乙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1年9月,张某甲在网上找到一份在微信群发“红包”的兼职工作,日工资200元。雇主在群里发布诸如关注店铺、点赞明星微博等简单任务,张某甲则在被害人完成任务后发放奖励“红包”。时间长了,张某甲意识到雇主是在组织实施网络刷单诈骗犯罪,但为获取非法利益,他不仅继续干了下去,还垫资雇用张某乙一同为刷单诈骗团伙服务。通过不断发布任务和支付蝇头小利,刷单诈骗分子逐渐取得被害人信任,他们在时机成熟时推出“珍信”App链接。被害人下载安装后,刷单诈骗分子会解散微信群,切断被害人之间的交流,并在App内一对一“指导”被害人做大单任务,骗取钱款。其间,张某甲获利至少3万元,张某乙获利至少7000元。

  经查,被害人范某、王某、匡某在收到张某乙的微信扫码转账红包后,被引诱下载“珍信”App,后被他人以做“连环大单任务”需要预付款、投注等为由,合计被骗18.53万元。案发后,张某甲、张某乙退出非法所得3.7万元,张某乙另退赔被害人2.9万元。

  海安市检察院审查认为,张某甲有贩毒前科,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作出上述判决。

  (柳泽忠冯盼盼)

  编辑:黄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