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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一案件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工商联主席许仲梓和省院刘华检察长批示肯定
2019-11-19 11:19:00  来源: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朱敏 丁涛 

  近日,我院转变司法理念、强化平等保护、释放司法善意,依法对江苏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某某涉嫌虚开发票罪一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该案得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工商联主席许仲梓和省院刘华检察长批示肯定。10月22日,许仲梓副主任批示:省检察院认真落实“检商对话”机制,依法公正合理解决民企诉求,展现了司法的大局观和执法水平,开了好头。10月23日,刘华检察长批示:依法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应该成为江苏检察办案的共识和行动,可总结此案。

  姜某某虚开发票案是省检察院和省工商联建立“检商对话”机制以来的第一案,也是落实《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的生动实践。我院受理该案后,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家权利,实现了“首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黄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