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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检察院葛冰检察长对我院一案件作出批示
2019-11-19 11:18:00  来源: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

  “认真贯彻刘检批示,加强全市面上指导。”近日,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葛冰对我院办理的江苏某公司法人代表姜某某虚开发票案作出批示。

  我院在审查办理此案时发现,该企业为当地纳税大户,目前仍在正常运营,涉及4000多名员工就业。该案虽然虚开发票金额较大,但姜某某存在自首、认罪认罚、企业已补缴税款与罚款等情节,案件若起诉可能判处缓免刑情形。经综合考量,承办检察官在坚持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转变司法理念,决定对姜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是我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实践表现,并获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工商联主席许仲梓和省院刘华检察长的批示肯定。

  编辑:黄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