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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兄弟检察院监督收监一名违法社区矫正人员
2018-01-22 15:23:00  来源:
  近日,大丰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收到盐都区院回复函,在大丰区检察院的积极协助下,盐都籍社区矫正人员谷某被成功收监执行。
  2017年11月22日,大丰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利用与区拘留所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将在拘人员信息平台与江苏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平台实时比对,筛查出在拘人员谷某是社区矫正人员。执检干警通过调取谷某行政处罚决定书、与谷某见面谈话等方式展开进一步调查,发现谷某因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2月16日被亭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社区矫正期限。自2017年2月28日起至2018年8月27日止,目前在户籍地盐都区参加社区矫正。2017年11月21日,因吸食泳毒被大丰区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根据这一情况,大丰区检察院执检干警立即将谷某被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通报其社区矫正所在地同级检察机关盐都区检察院进行监督,促使谷某被收监执行。
  编辑: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