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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镜
不负美誉
2019-09-29 17:04:00  来源:检察日报

  青山区刘勇

  24年前我考入检察院,师傅对我的每一句叮嘱至今犹在耳边,当时那份自豪感直到现在仍记忆犹新。但20多年的公诉经历告诉我,要不负美誉担此责任并不轻松。不仅要坚持学习,努力做到专业精深,更要对社会各领域广泛涉猎,全力成为“百科全书”。

  2014年初,上级院退回我院一件抢劫案,起因是嫌疑人的弟弟提供了一份嫌疑人于2011年6月因精神疾病就医的病历,某医生也证实了病历的真实性,随后法医鉴定认为嫌疑人患有精神分裂症,系限制行为能力人。

  案卷和新证据都摆到了我的案头。通过审查全部案卷,了解到公安机关从接到群众报案到发现赃车,到通过技术手段确定嫌疑人,再到嫌疑人指认作案现场的过程。再看到讯问录像中嫌疑人心理防线被突破时自然、清晰的供述,其被鉴定为患有精神分裂症后逻辑混乱、无法自圆其说的辩解,不禁让我对其病情产生了怀疑。

  突破点在哪里?我转换思路,希望通过技术手段寻求突破,能不能鉴定病历上字迹形成的具体时间?我请教了鉴定方面的专家,但被遗憾告知现有技术手段难以确定。办案陷入了僵局。

  有近一个月的时间,我每天都拿着那个只写了一次就诊记录的《湖北省通用病历》翻了又翻。突然有一天,一丝若有若无的记忆让我精神一振,“医院是什么时候开始要求使用《湖北省通用病历》的?”似乎就是2011年!我立刻登录当时的省卫生厅网站查询,果然是2011年的3月省厅才下发通知,继续调查发现省市区三级卫生主管部门均只规定了“通用病历”的基本样式但没有指定生产厂家。转发文件需要时间、消耗医院已印刷好的自制病历需要时间、接到上级通知后寻找生产厂家设计制版印刷更需要时间,2011年6月“通用病历”可能根本就没有投入使用!我迅速引导公安机关到嫌疑人就诊的医院和印刷厂进行了调查,结果不出预料,该医院2011年10月才开始订购使用“通用病历”。由此断定,嫌疑人就诊情况是编造的,以此为突破口,相继将其弟弟和其他参与造假人员全部抓获,固定了证据。经国家级鉴定机构重新鉴定,认为嫌疑人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及受审能力。最终,嫌疑人和造假者都得到了法律的严惩。

  回顾多年的检察生涯,作为其中一员,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有一句歌词最能表达我的心情,那就是:“我们祝福你的生日,我的中国,愿你永远没有忧患永远宁静。”

  编辑:黄韵洁  

上下篇导读

 · 坚守与追求
 · 见证
 · 心中的信仰
 · 简单的热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