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潇刘德华
人物档案
姓名:郭庆
单位: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案发时间
一起涉案金额20余万元的盗窃案,看似简单,实则特殊。因为这起案件中有一个“聪明”的犯罪嫌疑人,他有意利用证人时间知觉的误差,将案发时间往午饭前引导,制造了一系列不在场证据。被害人一家是古蔺贫困山区农民,不懂怎么到银行存款,攒点钱就缝进衣服里。这20余万元是一家五口35年的全部积蓄。
审查完案卷,古蔺县检察院检察长郭庆陷入了沉思。此案有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如果盗窃发生在午饭前,那么犯罪嫌疑人张强(化名)似乎没有作案时间,但同案人又一口咬定张强参与了作案,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经历了两次退查,在补充了通话记录、基站图等大量证据之后,张强是否具备作案时间仍然存疑,案件始终谜团重重。更让郭庆感到压力山大的是,由于案件久不能诉,张强的亲属在当地散布“上面有人,不会被严惩”的谣言,使被害人对办案机关严重不信任,持续到各级机关上访。而张强在羁押期间,多次对同监人员炫耀自己的前科经历和反侦查方式,叫嚣只要不认罪,谁拿他都没有办法!
在一次次审查、研讨的过程中,时间、人物、地点不停地在郭庆的脑海里闪现、重叠,到底是哪里不对?突然,郭庆有了一个大胆的假设:“我们是不是被误导了?如果作案时间不是在午饭前,而是在午饭后呢?”她立马和调查人员驱车3小时到达案发地“小坝”,对作案路线、时间进行实地模拟和取证,从吃午饭的地方到两人汇合处骑摩托车需要20分钟左右;从停车处步行到被害人家需要25分钟左右……当她把这些作案行进路线的时间一一填进基站定位图、信号行进图、张强案发当天的行为时间图,她的心里有了底。确定了真正的作案时间,这“聪明”的小偷终于现出原形了。
庭审中,张强及两名辩护人对每一份证据都提出了质疑,其中一名辩护人更是提出自己是案发当地人,以个人的经验强调张强没有作案时间。所幸庭前充分的准备,郭庆通过精确到秒的时间线,有力回击了张强不在现场的辩解。为打消被害人的误解,郭庆还特意邀请了被害人旁听庭审。在亲自旁听庭审,了解案件证据情况和全体办案人员的努力后,这个两鬓花白的被害老人拉着她的手,流着泪说:“看到你们的努力,我知道我误会你们了,对不起!”
张强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