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房专用”难
2018-06-22 15:01:00  来源:检察日报

  常说“专款专用”,这“专房专用”啥意思?

  我说的“专房”,是公房,是应当有专门用处的公共设施。专用,也不是一时的用,要照着预定的社会效益长久地用下去,而不是中途“变身”。

  好多公共设施,建设时打着一个旗号,过后却“改旗易帜”,不做那个用处了,而且时过境迁,再也无人过问。比如国家拨款建了老年活动站,不知啥时变身为私家旅馆了,“衙门口”玩起了房地产,谁也不去追究那公房的原有的“身份”;比如国家拨款建了社区体育活动站,日后此站成了私人小卖部,租金入了“衙门口”小金库,这么做了,也无人问津。前些时中央政府下文件说要大力建设公共停车场,看来,国家又要投钱了。鄙人忽然想起,不远处就有个已建的停车场,此建筑可算是“领风气之先”了,岂知,刚建就“变了性”!上层倒还有停车位,下层都出租开了商店。本就无“停车场”标识,广告牌又把上层挡得严严实实,谁知道那是个停车场呢?照我估计,早晚有一天,这“停车场”会完全变成大卖场,政府下本儿为缓解停车难的努力怕是彻底“泡汤”。

  专款是否专用,查账就行,这“专房”是否专用,一次性查账,怕是不管用。这钢筋水泥玩意可是天下最耐用的“耐用消费品”,百年屹立不倒,谁知以后变个啥样?建筑物很长寿,管它的官员却如走马灯。谁能知道上一任搞的“专房”到了下一任成了什么角色?再说了,没准建房之初,在朝官员就打好了如意算盘:哈,上级又要拨款建房了,先照上头的名目把房建起来,日后咋用,再作道理!上级呢?拨了款,听了汇报,搞个报表,再报给上上级,说下属单位的利民工程都已落实到位,数字蛮亮丽,上级很满意,这事就算完了。过后,这些以某种名义造的公共设施到底做了啥用,只怕是此一任官员便是睁一眼闭一眼,下一任就更别指望了。私房传代,或许还有“祖训”,公房一转手,就成了没娘的孩儿。关键是,建“公房”,没掏个人的腰包。

  政府审计也未必管得了这寿命太长的钢筋水泥玩意。从账面看,那笔钱花得没错呀,那笔资金的去向没问题呀!你哪里晓得,那一时半会儿不会报废的家伙可有长久的变数。房子就有这么一个易变的特性。它无非就是一个徒具四壁的水泥格子,有了新用处,刮掉老墙皮,做个新装修,立马“旧貌换新颜”,换个新主人,再换个新招牌,谁还晓得它原本是个啥东西?

  国有资产咋流失?“公房变性”即是一端。建非所用,看似那公产还在,实际上原有功能早丧失,利民工程等于人间蒸发。或说那水泥家伙还在,只是它早成了下蛋的鸡,专为营私舞弊者下蛋。

  细想,“专房专用”跟专款专用也是一回事。用钱造的“专房”没干原来的事儿,等于专款也没有专用。打个比方,说是花钱买布做衣裳,没两天,那衣裳改做了尿布,那买衣的“专款”能说“专用”了吗?

  说到底,那专款是“公款”,不是私款。纳税人的钱集合成“公款”,就没了姓氏,于是就有了潜在的危险——没人对它负责。说是负责,也怕是不那么用心,比花自己的钱差多了。何况还有另一种“负责”,那“公款”三变两变,却有了新的“姓氏”,由谁支配、由谁拍板,就等于姓了谁的姓,结果,公款或可变私款。

  (李景阳: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1985年写杂文至今,作品见于《人民日报》《文艺报》《光明日报》《北京日报》等)

  编辑:黄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