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朋友对检察院里的民行部门可能不太了解。民行科(处)全称民事行政检察科(处),职能主要是对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随着《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行政机关的不当履职等内容也被纳入到民行检察监督的范围。此外,近年来,民行部门在打击虚假诉讼方面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六年前申诉,老人缘何送来锦旗?》文中,民行检察监督的职能主要从三个方面得以体现:
首先是执行监督。法院作出判决只是定分止争的第一步,只有执行到位后才算真正案结事了,而对执行活动的监督一直都是薄弱环节。新民诉法实施后,执行监督案件已占民行受理案件的较大比例。本案中,原执行法院将案件委托给姬某户籍地法院是不合规定的,委托执行要以被执行人在其他地区有可供执行财产为前提,而姬某在蚌埠并没有财产;而且,原执行法院在案件被退回后一直没有恢复执行,致使老人的权利迟迟得不到实现。检察机关调查清楚之后,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促使执行行为得到纠正和规范,结束老人一家权利被侵害的状态。
第二是打击虚假诉讼。虚假诉讼,又称打假官司,是指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等方式,获取不合法的诉讼利益的行为。本案中,卓某、姬某等人伪造证据,规避责任,性质恶劣。此外,实践中虚假诉讼多发生在民间借贷领域,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有时较为单一,容易引起案外人对债务真实性的怀疑。民行干警在审查时必须格外细致,对双方的资金往来进行详实调查,同时要讲究方法和策略,认真甄别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努力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
第三是抗诉。抗诉是指检察机关对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是一项法律监督权。而且,按照法律规定,下级检察院不能直接抗诉,而要提请上级检察院进行抗诉。因此,本案中,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发现原审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且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时,依法向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行使法律监督权,再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是民行检察的重要内容,提请抗诉是这一类案件最为重要和有效的监督手段。
近年来,民行检察监督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监督范围从司法机关延伸到行政机关,通过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可以监督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目前试点的公益诉讼制度,对环境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的行政不作为重点监督,效果显著。随着司法改革进一步深入,民行监督将会成为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极为重要的支撑。(文中涉案人物均系化名)(文 马荷月)(责编 华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