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金融家的坠落 ----中国农业银行原副行长杨琨犯罪纪实
2018-05-16 17:18:00  来源:
 

 

  2012年5月24日,中纪委决定对中国农业银行原副行长杨琨严重违纪问题立案检查并对其本人采取“两规”措施。
  一时间,报纸、网络、电视媒体纷纷刊登和转载,成了舆论的焦点。
  2013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指定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杨琨涉嫌经济犯罪一案进行调查,同年5月17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琨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
  2014年6月18日,由南京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琨受贿案在南京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杨琨利用其中国农业银行副行长、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3079万余元。
  2014年12月17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全部指控成立,以受贿罪判处杨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罪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杨琨,1958年出生于天津市一个并不富裕的家庭。这个26岁任副处长、36岁任副司长、46岁任副行长的幸运儿,10年一个新台阶,而在每一级台阶上,他的“标志符”都是“年轻有为”。只是在他进入50岁知天命之时,却失去了掌控自己“命运”的能力。
  杨琨在农行系统任职近30年,在系统内部形成了较大影响力,关键的是,他手中有一项“否决权”。房地产老板想贷款,各个分行报上来以后,杨琨完全可以“生杀予夺”。在给杨琨案行贿的5人当中就有4人是房地产老板。其中一位第一次就送了200万港元,第二次送了4公  斤黄金,第三次送了一幅价值180万的齐白石的《荷花图》。
  杨琨是个高学历的金融专家,他在非法牟利时,也是胆大心细,步步设计,他为自己大肆受贿构筑了三道“防火墙”。

第一道“防火墙”:
精心选择行贿对象
  在杨琨受贿案中,虽然受贿数额巨大,但牵涉的行贿人只集中于5位。换句话说,他要钱,但不是什么人的钱都拿。他选择的都是交往多年、有较多了解、他认为人品、信誉皆可靠的行贿者。
  向其行贿840万元的杨某和250万元的黄某都与之相识于2000年;向其行贿478.6万元的王某相识于2004年;向其行贿1000万港元的郦某相识于2005年。唯一交往时间较短的俞某是2011年由某领导介绍认识,尽管是这样,他还是私下了解了俞某的为人。杨琨专门找人询问“这个人可不可靠”,对方答,这个人为人很好,很大气,可以交朋友。
  于是,2011年,在一次聚会中,杨琨向俞某提出一个要求:“我儿子在英国读书多年,欠了一屁股债,都是向朋友借的,你能帮就帮,先借我一些美金?”
  俞某很快筹集到100万美金交给了杨琨。
  其实,杨琨的儿子在英国读书,在英国成家,在英国生了孩子,一家三口在英国,由父母供养,完全不缺钱。
  而俞某的想法是:这么大的一个领导开口要,不好拒绝,同时也有私心,“毕竟杨琨是银行的行长,是领导,手里有权。”

第二道“防火墙”:
以“借”为名索取贿赂
  法院最终认定,杨琨共受贿3000余万元,其中绝大部分以借款的名义索贿而来。说是借,杨琨却没有打过一张借条,没有任何哪怕是口头上的还款日期及承诺。
  2010年,杨某在上海的一个地产项目,通过杨琨帮忙顺利融资。之后,杨琨就让杨某帮自己小舅子陈某出资买股票,杨某给了300万人民币。 
  大概过了1个礼拜左右,杨琨问起打了多少钱。当听到只有300万元时,杨琨说:“怎么才打300万元,你再打一点。” 杨某立即又掏出500万人民币。
  杨某知道杨琨喜欢红木,就陪同杨琨夫妇到家具厂。杨琨看好了约40万元人民币的红木家具后,却不提付钱之事。杨某自然心领神会。
   2006年,杨琨让香港某开发商郦某“带着”他的小舅子陈某一起炒股。在郦某运作下,陈某以极低的价格买了一支股票500万股。
  之后,杨琨还是嫌股票少且买的股价高了,在很多场合流露出对郦某不满。郦某只好又送了400万股股票给杨琨。
  杨琨交代:形式上是给了小舅子,实际上还是给自己的,他们想通过这种方式向我示好、联络感情,通过给折价股向我拍马屁。
  2008年该股票被套牢了。杨琨得知此事后,让该开发商帮陈某解套。
  也就在这个期间,开发商郦某在成都和重庆开发地产项目遇到资金问题,向农行申请贷款但农行未予放款。最终,开发商干脆给杨琨的小舅子陈某汇了1000万港币,贷款的问题得到了顺利解决。郦某清楚,假如不给杨琨这1000万元,那杨琨分分钟就可以置他公司于死地——贷款泡汤,公司就不可能生存下去。
  2008年下半年,杨琨想出资入股一家宝马4S店。但他这样对黄某说:“小舅子要投资汽车4S店,现在资金周转不过来,如果你有钱的话帮一下忙。”
  第二天,黄某就拿了250万元人民币交给了杨琨的小舅子陈某。
  当然,作为回报,杨琨在分管农行信息技术管理部之后,也在业务上给予黄某的公司不少照顾。2010年黄某的公司中标中国农行IT项目,几年业务量近5亿人民币。


第三道“防火墙”:
以妻弟陈某为“经纪人”
  在杨琨的灰色交易过程中,小舅子陈某穿梭在杨琨和商人之间,或穿针引线或直接当起了收钱、管钱的账房先生。
  杨琨自己交代:小舅子陈某是我的至亲,又是一个民营企业主,把我收到的钱交给他打理,和他自己经营赚的钱混在一起,感觉很方便,也很安全。
  杨琨的胃口越来越大,他的担心也越来越多,因此他也在不断地修补自己的“防火墙”漏洞。
  刚开始,陈某有一笔记一笔,也给杨琨汇报。后来杨琨担心记账不安全,怕落下把柄、证据,就让陈某别记了。
  杨琨是教授,还带研究生,自以为对国家的法律有所研究,自以为他的防火墙可以保他高枕无忧。他研究过受贿罪构成要件,自认为只要不为对方办事而收钱就没问题。他还辩解 :我没有违法国家规定和农业银行的规则,没有给国家造成任何损失。
  但办案检察官说:这是一个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利用职务便利,哪怕是为对方谋取正当利益,你收取的贿赂,也构成犯罪。
  杨琨作为一个受党教育培养多年的高级干部,不但违背了党的宗旨,而且触犯了法律,构成了犯罪,从一个位置显赫的金融专家变成一个阶下囚,让人痛心,让人深思,更让人警醒。

  编辑: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