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须知4
2018-06-20 15:41:00  来源:

  直销和传销的区别

  什么是直销?

  其实直销就在我们身边,一点也不神秘:大家都遇到过推销员,通常是在学校刚开学的时候,学校寝室里就充满了各种各样的推销员,可以说他们就在做直销。

  所谓直销只是一种销售方式 :就是不开店铺由直销员直接将商品或服务卖给消费者。

  因此,可以说,直销就是“无店销售”。厂家通过直销员将商品直接销售给客户,省去了中间环节。这种销售好处一是节约成本,跳过经销商环节,直接将产品卖客户手中。二是充分利用了直销员的关系网,直销员和客户很多是熟人,产品会比较好卖。

  这样子直销员直接受雇于公司,公司和客户之间只有一层直销员,这种直销被称为“单层次直销”。到此为止,这种直销还是非常健康的。这时候的直销员往往是靠自己的劳动挣钱,劳动者最光荣吗。后面就出现了“多层次直销”,顾名思义,多层次直销就是指顾客和厂家之间的直销员变成了多层。

  这样层级的改变就带来了盈利方式的变化:在单层次直销中直销员只能通过卖产品带来盈利,而在多层次直销中就除了卖产品以外还能靠发展下线来赚钱。这样子原本健康的直销就慢慢发生变化了,在单层次直销中,直销员还在想着怎么卖产品挣钱。多层次直销中,就有人开始动脑筋:如果发展很多很多下线,那我是不是就可以在家躺着挣钱了。

  这时候我们的读者是不是早已看出端倪了:这不就是传销吗?但我们不能就这么下断语,是不是传销只有法律说了才算,我们说了不算。应该这么说多层次直销非常容易演变成非法传销。

  法律对传销的定义: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感觉好多人躺枪了。

  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这一条对什么是传销有了一个明确的定义。传销者讲的再天花乱坠,拿出法条一看,就能很轻易的看出端倪。

  法律对传销行为的规定: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细心的读者可以发现,直销和传销十分容易混淆,合法的直销在发展过程中也有演变成非法传销的可能。因此我们采取的是依据法律对传销行为的定义来认定什么是传销,从而将两者区别开来。

  传销的本质在于:通过发展下线、收取加盟费或者其他形式的费用赚钱。

  以前的传销多半是在地下活动,但是微信的出现、网络的便利也让传销的传播越来越便利,对此我们尤其要擦亮我们的火眼金睛,法律就是妖魔的照妖镜,各种群魔乱舞的现象对照法律一看,就可以看出端倪。

  (来源:天媒工作室 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微信)

  编辑:黄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