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优化履职方式 提高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来源:检察日报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沈丽群

  2022年初,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强调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民事检察要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更高要求,必须通过优化履职方式,发挥监督的能动性。当前民事检察工作要以质量建设年为契机,立足检察实践,完善刑民一体化办案机制,放大数字检察优势,延伸民事检察和解职能,不断提高民事检察监督质效。

  一是完善刑民一体办案机制,实现刑民互动融合发展。长期以来,刑事检察部门与民事检察部门完全按职能分设,两部门融合互动不够,导致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虚假诉讼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涉民事诉讼刑事案件时,往往因不熟悉民事法律规定、不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发现刑事案件中包含的民事诉讼监督线索敏感度不够;而民事检察部门又因线索发现难、调查手段刚性不足、监督办案的参与性不够等问题,难以实现主动监督、深层监督、体内监督。因此,对于案源不足问题突出的基层检察院,要积极推进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的良性互补。同时,进一步探索推进“三查融合”工作模式,集成运用审查、调查、侦查手段,打破部门职能条块分割固有局面,多部门协同配合提升办案能力。比如2020年以来,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探索试行刑民一体化办案机制,通过办理涉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发现生效裁判监督线索10件,均已提请抗诉;发现审判程序违法监督线索20余件,制发检察建议20份,法院均回复整改;发现执行活动违法监督线索30余件,制发检察建议30份,法院均回复整改;通过“三查融合”工作模式深挖彻查,核实法官违法监督线索2件,其中1件制发检察建议后,法院已对涉案法官进行党政纪处理。

  二是放大数字检察办案优势,提高检察监督的精准度。“数字化办案”是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模式上的一场影响全局的“产业革命”。浙江省是数字检察工作启动较早的地区,民事检察是浙江省检察机关率先开启数字化办案的领域。通过“解析个案、梳理要素、构建模型、类案治理、融合监督”,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治理、从个别解决到普遍整改、从个案正义到数字正义的跨越,数字化办案已经成为民事检察深化转型重塑、实现提质增效的关键路径。民事检察领域的数字化办案基本方法是从个案出发研判民事诉讼违法点的数字化特征形成数据筛查规则,再采集法院诉讼活动数据与相关领域涉民事诉讼外部数据,构建数据筛查模型,运用算法分析比对,将符合特征的类案监督线索一网打尽,既能保证监督的精准性又能保证监督的全面性,改变以往监督线索发现难、监督工作碎片化、监督质效不突出的局面,变革性提升监督质效。比如慈溪市检察院研发的刑民一体虚假诉讼线索筛查系统,通过标记刑事判决书涉虚假诉讼特征与民事判决书分析比对,2020年以来已发现虚假诉讼监督线索110余条,成案100余件,监督精准度高达95%。

  三是延伸民事检察履职范围,推进检察环节诉源治理。坚持维权与维稳相结合,在监督工作中努力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引发社会稳定风险,是民事检察工作的应然使命。民事检察和解是民事检察能动履职、化解矛盾纠纷的一项有力举措。在生效裁判监督上,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前,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出抗诉前,民事检察办案人员都要认真分析案情,寻求解决矛盾纠纷的突破口,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在执行活动监督上,当事人不服法院执行活动的根本原因在于生效裁判未能得到有效执行,要把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摆在突出位置。能动司法要求依法治理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对于办案过程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民事检察人员要在依法监督之外能动履职,更加自觉地从具体案件中“见微知著”,找到引发民事纠纷的深层次原因,制发直达“病灶”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以“我管”促“都管”,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比如,慈溪市检察院在办理建筑领域追索劳动报酬虚假诉讼案件中,协调住房与建设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劳动监察机关、法律援助机关、法院加强农民工用工登记、工资核算、纠纷处理全程跟踪动态管理,有效破解了建筑领域用工管理不规范问题。

  编辑:黄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