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提示标识都已更新,扫码验证方式也进行了完善。”近日,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开展未成年人违规扫码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问题整改“回头看”排查行动时,某电动自行车运营公司大丰辖区负责人说道。
去年9月,大丰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13岁刘某某曾借用17岁张某的微信,扫码租用某共享电动自行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的规定。
检察官发现辖区内某共享电动自行车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骑行的提示不到位,车身虽贴有“未满16岁严禁骑行”提示,但字体较小且未在车身显著位置标注,难以引起注意。同时,登录平台扫码用车时,仅有实名认证,但无需刷脸验证,尚未实现“人证合一”,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借用他人已认证账号扫码用车的问题时有发生。
去年11月14日,大丰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制发磋商函。该行政机关立即核实,并要求某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某科技有限公司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大丰检察院牵头联合城管、公安等部门召开“圆桌会议”,邀请运营公司代表列席,共同商议制定《共享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运营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截至5月底,该企业已对投放某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江苏、浙江、江西、湖北、云南、新疆等六省区运营平台进行了全面升级,“未满16岁严禁骑行”的提示标语调整到车身显著位置且字体清晰。通过手机现场扫码后,小程序页面出现“未满16周岁骑行共享单车属于违法行为”的弹窗提醒,电动自行车系统自动播报语音提示,骑行用户在系统认证通过后方可开锁骑行。
“公司将与相关部门建立线索移送反馈及“黑名单”机制,发现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骑行等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线索,并将对多次向未成年人提供认证账号的成年用户设置限用条款,甚至永久禁用。”该公司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