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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湿地日】公益守护,书写大美湿地生态底色
2024-02-02 09:31:00  来源:大丰检察

  湿地是城市之肾。今天,是第28个世界湿地日,主题为:湿地与人类福祉(Wetlands and Human Wellbeing)。江苏是全国湿地资源最为丰富的省份之一。2024年1月12日,修订后的《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从加强湿地资源管理、强化湿地保护利用、系统开展湿地修复、严格落实监督检查、科学设置法律责任等方面完善了条例。

  作为世界自然遗产、国际湿地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盐城市沿海滩涂总面积4550平方公里,占全省75%,市域东部拥有太平洋西海岸、亚洲大陆边缘最大的海岸型湿地,被列入世界重点湿地保护区。其中盐城市大丰区东临黄海,湿地资源总量位居全市第一,拥有太平洋西岸和亚洲大陆边缘面积最大的海岸型湿地,位于东亚——澳大利亚候鸟迁飞路线的中心,是多种濒危候鸟的重要停歇、越冬或繁殖地。

  2023年全球滨海论坛在盐城召开,共同探讨“绿色低碳发展,共享生态滨海”。期间,沿海11家省级检察院联合发布《滨海生态检察保护盐城倡议》。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发挥区位优势,主动策应和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开展“守护黄海湿地”专项行动,打造“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先后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固体废物和水污染、违规占用湿地等案件30余件,努力将检察力量转化为守护滨海湿地的生态效能。

  双向衔接+基地建设

  守护湿地生物多样性

  “刚开始搞湿地生态公益诉讼着实头痛,不知道从何处着手。”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回忆说。“如何更好发挥检察机关在湿地保护中的职能作用,助力绿色低碳发展,这个问题我们思考了很久。”

  2023年4月,区检察院在开展人大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中,发现野生麋鹿在交通事故中不时受到损伤,缺乏夜间淡水饮用场所等问题,麋鹿保护网络还不够健全。公益诉讼部门迅速启动相关工作,提请区人大召开督办工作座谈会,邀请文旅、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及属地政府会商健全野生麋鹿保护网络事项,后经磋商督促职能部门统筹推进野生麋鹿生存环境和交通环境整治工作,设置麋鹿观测点、观察救助站、道路警示牌等,并开辟夜间淡水饮用通道,野生麋鹿生存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在后续跟踪观察中,检察官邀请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盐城市麋鹿研究所副所长袁红平实地查看。袁红平代表说:“有了这些观测点和观察站,野生麋鹿的生活状态可以及时掌握,安全隐患消除了,我们的吉祥宝贝就更吉祥了。”通过对滩涂沼泽地、农庄网线、疏港航道、引堤护栏、码头等地进行现场走访、无人机航拍发现,麋鹿的野外生存舒适度得到提升,食物和淡水得到保障,大丰黄海滩涂野外麋鹿种群已达到三千多头,结束了世界上100多年来没有野外麋鹿种群的历史,与麋鹿伴生的彩鹮、丑鸭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也首次出现在麋鹿自然保护区内。

  为推进各单位形成了志愿保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公益诉讼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区检察院在江苏大丰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设立了湿地生态综合保护基地,不仅保护麋鹿的生物多样性,也将视线投射到麋鹿生存地区的群众生活环境上,从两个角度多维度开展公益保护。检察机关在后续跟踪中发现随着野生麋鹿种群的不断壮大,麋鹿踩踏庄稼的事件时有发生,仅靠百姓自身力量难以彻底解决的新问题,继续开展麋鹿致损案件的办理,打造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村(居)委会等多方参与的开放式保护新格局。

  协作共建+一体履职

  斩断湿地生态污染源

  2023年4月,区检察院在开展省环保督察信访件线索排查时发现,某水务有限公司存在环境污染监测装置违规情形,区检察院遂建议相关部门对该企业调查处置。2023年8月,行政主管部门对该企业立案查处后将线索移送侦查机关,侦查机关后予以立案侦查。

  2023年5月8日,区检察院联合生态环境局出台《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共建机制的实施办法》,建立检察机关、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办公机制,设立生态环境检察官办公室,健全日常联络、信息通报、线索移送、执法监督、损害赔偿修复等机制,促进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形成更强生态治理法治合力。

  生态环境检察官办公室的成立,打通生态环境执法司法协作配合渠道,在生态环境类案件中开辟“绿色通道”,对相关案件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办理。该办公室成立以来,区检察院依托该办公室,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向违法行为人索赔破坏海域生态修复费用100万余元;参与生态损害赔偿磋商13件,参与“补植复绿”生态修复2次;联合开展全国首个生态环境日、世界“六五环境日”等法制宣传活动8次,发放宣传图文400余册,发送宣传短信15000余条。

  起诉追偿+机制保障

  促进湿地生态可持续发展

  2023年8月,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被告陈某,你与顾某等6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捕得梭子蟹、白条虾等渔获物合计价值人民币348844元。你对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与其他被告共同承担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价值人民币697688元是否有异议?是否愿意承担惩罚性赔偿?”“没有异议。之前检察机关给我解释过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我知道我参与的捕捞影响了海洋生物繁殖,破坏了生态环境,我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去修复被我破坏的生态环境。”

  随着法槌的一声脆响,该案落下了帷幕。这是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海域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陈某曾因非法捕捞被追究刑事责任,缓刑考验期间,利用自己曾经担任“护滩员”的便利,组织多人非法捕捞,造成了更严重的损害后果,仅与他人连带赔偿生态损害不足以形成有力威慑,无法达到制裁恶意侵权人的效果。经公开听证听取志愿者、专家学者、行政执法人员意见和建议,一致同意对陈某主张故意破坏生态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2022年以来,区检察院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先后在区林场共同规划两千余亩补植复绿林地,专门为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实施生态植被修复提供场所;会签《自然资源执法保护与共建协议》,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相衔接的信息平台,落实最严格的资源保护制度;建立大丰区野生动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检察院、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传部、政法委、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近20个单位加强信息共享,构建快速反应、联防共管的工作格局,切实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湿地生态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为美丽大丰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大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