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预防和减少醉酒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守护公众出行安全,近日,大丰区人民检察院会同区人民法院,将警示教育课堂搬进庭审现场。
随着法槌敲响,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大丰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程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通过“零距离”观摩庭审+“面对面”以案释法,以大家看得见、听得着的方式,用真实的案例为方强农场的干警开展警示教育。
2022年10月2日,被告人程某饮酒后在醉酒状态下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转弯路段时发生侧翻,后被公安民警查获。经检验,程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已远超危险驾驶罪的追诉标准。经法院公开审判,当庭判决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人员纷纷表示要从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本着对个人、家庭、单位、社会负责的态度,克服侥幸心理,自觉远离酒驾醉驾,加强自我约束,做遵纪守法的表率,维护好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
下一步,大丰区检察院将联合交警大队开展“千家万户”劝阻酒驾行动,定期深入到全区酒吧食肆开展劝阻酒驾宣传,让酒后禁驾的宣传“看得见、听得到、感受得到”。切实谨记每个人都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让守法出行成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