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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区检察院扎实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齐驱并进
2022-08-31 17:37:00  来源:大丰检察  作者:单庆恒

  为深入贯彻高检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大丰区检察院牵头联合该区公安局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协办”),扎实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高质量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机构建设。一是加强沟通协调。主动与区公安局对接沟通,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专题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就如何有效落实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进行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措施。二是加强请示汇报。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报告情况,得到支持和认可。在沿用派驻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原有编制的基础上,适当扩充其职能。三是加强人员配备。组建有1名办案经验丰富的刑检负责人、1名检察官助理和2名书记员的专业化办案组,常驻侦协办和公安法制部门共同开展工作。

  二、聚焦核心职责,提升工作实效。一是落实繁简分流。与法院、公安、司法局等部门共同搭建“一站式”办案平台,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等案件以及刑拘直判案件交由侦协办具体办理,批量在公安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分流、审查、讯问具结、起诉,在速裁法庭集中审判。二是实质介入案件。改变之前阅卷、听汇报为主的提前介入方式,公安机关商请介入时,牵头相关部门第一时间引导侦查,将引导节点前移至公安机关初查期间。做到引导侦查“实质化、案件化、文书化、档案化”,推动案件侦办由“以案卷为中心”向“审判为中心”转变。三是开展专项监督。定期开展刑拘未提捕未移诉、强制隔离戒毒、经济犯罪案件等专项监督工作,监督公安机关规范办案。3月份,监督公安机关对因司法解释变化达不到追诉标准的5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嫌疑人撤案处理。

  三、注重规范履职,健全配套机制。一是召开联席会议。每月召开1次联席会议,解决侦协办工作日常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如信息共享、疑难复杂案件会商、专项行动协调配合等。今年以来,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解决了“断卡”案件定性的认定分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的逮捕标准、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个案追诉范围等问题。二是实现信息共享。建立侦协办日常工作定期通报制度,检警联络员及时对接个案补证,每周对办案数据、监督数据进行通报,每季度对不捕不诉案件继续(补充)侦查情况进行通报,并跟踪督促落实。三是开展互学互动。侦协办结合一定时期内的刑事发案规律、特点,研究制定打击、防范对策和措施,共同报送地方党委政府。通过庭审观摩、同堂培训、案件评查讲评、编发典型案例等方式,促进检警业务能力共同提升。

  编辑:黄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