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被告人李某提起公诉。
李某小酌三两白酒,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下班回家。回家途中发现执勤民警设卡查缉酒驾。为了不被交警查获,他驶入附近住户院子旁,并躲进该住户的院子内。但是他的一系列操作都被公安民警发现,在住户院子内,民警将其抓获。经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所送李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33.1Mg/100ml,已达到危险驾驶罪的标准。
在检察官面前,李某承认当时是因害怕被公安机关查到给自己留下案底,才冒险藏入他人庭院,假装自己就是那个院子的主人,表演着一直在家散步不曾驾车的戏码。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以后再也不会酒后驾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