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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在两同”建新功】检察监督退渔还湿 全力推动生态修复
2021-09-08 15:49:00  来源:大丰检察

  9月3-4日,大丰检察院派员对两起合同纠纷案强制执行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据悉,“退渔还湿”相关规定出台后,江苏省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决定自2020年起,所有鱼塘不再发包,但戚某、陈某均未能按要求返还租用的鱼塘,该公司遂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因戚某、陈某拒不履行,大丰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执行公信力,检察官在执行前认真审查了执行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执行实施方案等,为现场监督做好准备工作。行动当天,所有参与人员于凌晨4点集合完毕,驱车赶往相距100多里的鱼塘,执行过程中,检察官监督法院执行人员对鱼塘内的水产品捕捞、过秤,将被执行人生产资料等财物进行逐一清点、编号、登记,造册,并全程录音录像。

  此次民事执行监督活动,共监督清退鱼塘439.92亩,落实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推动了关于江苏盐城湿地珍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退渔还湿”工作的贯彻执行,有效推动了湿地生态修复。

  编辑:黄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