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
杨柳潘伟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田昊摄
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厅集中力量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包括云南孙小果案、湖南操场埋尸案背后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等;在深入推进巡回检察工作的同时,针对“收押难”“送监难”“牢头狱霸”等问题持续加强监督;此外,还深入开展涉民营企业家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工作,对民营企业家依法“能不羁押的不予羁押”。
近日,最高检第五检察厅厅长侯亚辉接受本报记者专访。他表示,第五检察厅主要负责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依法查办涉黑涉恶案背后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推进监狱巡回检察,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这些都是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落实检察责任的具体体现。
立足党和国家反腐败大局积极稳妥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记者:2019年是检察机关推进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开局之年,您能简要介绍一下查办相关案件的基本情况吗?
侯亚辉:2018年10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相关职务犯罪侦查权。2019年1月至11月底,在各级纪委监委支持下,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609件、795人,包括云南孙小果案、湖南操场埋尸案背后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等。
加强对重点案件的挂牌督办。最高检选取了8件人民群众关注、社会影响大的涉黑恶案件进行重点督办,组织专门力量赴湖南、新疆、广东等办案一线,与承办人共同阅卷,共同研判,必要时,直接派员参办、领办与指挥案件办理。
为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规范侦查工作,自2019年初最高检即组织专班研究起草了《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与《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细则》两个文件,将于今年完成。
记者:为加强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监督工作,检察机关依法查办了哪些重点案件?
侯亚辉: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最高检决定第五检察厅派员参加中央政法委联合调查组,赴山东就任城监狱新冠肺炎疫情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并直接协调指导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省监狱管理局和任城监狱相关司法工作人员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根据中央政法委批准,派员参加司法部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就湖北武汉女子监狱刑满释放人员黄某英离汉抵京事件进行调查,并持续关注案件进展。
推进监狱巡回检察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效能
记者:2019年,在深化巡回检察制度创新方面,最高检进一步强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侯亚辉:监狱巡回检察工作是最高检部署实施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对于增强法律监督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9年7月,监狱巡回检察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
截至2019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有324个检察院对665个监狱开展2234次巡回检察,发现监狱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17514个,发出检察建议书2899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491份,监督纠正14721个。
此外,最高检直接组织对四川邛崃监狱、浙江黄湖监狱和青海东川监狱开展巡回检察并进行“回头看”,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与检验。
记者:最高检深入推进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财产刑执行检察与监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三个专项活动,成效如何?
侯亚辉:针对判处实刑罪犯“收押难”“送监难”等问题,加强持续跟踪监督,从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专项活动收官,全国检察机关共发现审前未羁押判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5217人,清理纠正3313人;针对罚金刑等财产刑“执行难”问题,2019年全国检察机关监督核查罚金刑35万余人,涉及金额108亿余元;针对“牢头狱霸”等问题,坚持“露头就打”,严厉打击监室内拉帮结伙、称王称霸、恃强凌弱等行为,坚决铲除黑恶势力在羁押监管场所和刑事执行活动中的生存空间,监督纠正监管违法案件5万余件。
记者:为适应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实际需要,检察机关重点调整抓实了哪些措施?
侯亚辉:最高检两次就疫情防控期间的派驻检察、巡回检察等工作下发具体指导意见和通知,要求各地检察院暂停各项巡回检察工作,要求派驻检察人员严格执行监狱、看守所疫情防控等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减少密切接触的空间与可能。同时,坚持学习不停、思考不停、谋划不停,调整培训模式,创新培训方法,完善培训机制,与国家检察官学院深度合作,连续推出七场线上培训,着力提升基层检察战“疫”办案品质。各地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与最高检部署要求,因地施策、认真履职,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通过监控联网、视频巡察等非接触方式开展工作,持续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群隔离防控的监督与支持,为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对民营企业家“能不羁押的不予羁押”
记者:2019年7月,最高检部署开展涉民营企业家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工作,目前专项活动推进成效如何?
侯亚辉:开展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是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创建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自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每案必审,坚持依法“能不羁押的不予羁押”,依法审慎、规范开展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审查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922人,立案3506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519人,被采纳2266人,采纳率90.0%;立案数、提出建议数和被采纳数分别占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总数的6.04%、5.08%和5.01%。河北、内蒙古、上海、福建、江西、河南等地检察机关大胆运用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模式,对有影响、较典型的涉民营企业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将审查工作置于阳光下运行,进一步扩大影响力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