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单曦玺)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脱贫攻坚事业的工作意见》(下称《意见》),从5个方面明确22条具体措施,为决胜决战脱贫攻坚提供更优质的检察服务和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强调,要加强涉脱贫攻坚领域办案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影响农村稳定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聚焦农村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要精准保护涉农产业项目,依法审慎办理涉农企业案件,避免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对涉及脱贫带头人、致富带头人的案件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了解和掌握涉农企业法治需求,积极提供法律服务。
《意见》要求,要将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脱贫攻坚事业,积极收集司法救助线索,坚持“应救尽救、能救必救”,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群众及时提供司法救助。要不折不扣在乡村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