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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防护门”保障公共安全
2020-02-21 10:51:00  来源:检察日报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公交集团第三客运有限公司8路车队驾驶员王艳

  

  作为公交行业的全国人大代表,我十分关注交通运营安全。2018年10月28日,重庆万州公交车发生坠江事件,“两高一部”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我们公交行业也制定了相应服务规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在公交车内张贴警示标语,安装车内警示线及车内驾驶室隔离门。我认为,在设立“有形防护门”的同时,更需要建设“无形防护门”,建议一方面要加大普法力度,让市民真正认识到“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提升包括司机、乘客在内的公共安全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监管,加大对危害公共交通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共同维护好行车安全秩序,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让市民乘车出行更放心、更舒心。

  一直以来,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定期邀请代表调研视察,参加各级检察院开放日活动,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回应代表的期望和要求。

  (本报记者陶强整理)

  编辑:黄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