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晓媛
“我办理的所有案件均需在收案的同时填录办案承诺书,做到‘一案一承诺’……”郑重地填写好《检察人员办案承诺书》后,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检察官何志如深有感触地说。该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存入副卷,一份报检务督察部备案。这是该院为严格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举措。如今,检察人员在收案时填录办案承诺书,已经在门头沟区检察院成为常态。
检察人员填录办案承诺书只是该院加强检务督察工作的常规动作之一。司法体制改革以来,为严格落实从严治检要求,全面加强党务、业务、事务监督,保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该院积极探索检务督察实践,率先推行每周督察制度。每周确定两个督察专题,内容涵盖政令检令、司法办案、检容风纪等,每周党组听取督察汇报,实现了“一周一督察,一周一汇报”,以点带面匡正工作作风,为领导决策提供了有力参考。
为强化每周督察制度的规范性和针对性,该院创新方式方法,逐渐摸索形成了计划督察、定期督察、即时督察三种督察形式。计划督察,即年初制定督察计划,每周开展两次督察活动,一次业务类督察、一次行政管理类督察。定期督察,即针对高检院、市检察院和本院党组的督察要求定期完成的常规性工作,在固定的时间内开展专项督察,如对业务部门执行“三个规定”情况、公诉人出庭情况开展督察等。即时督察,即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开展的督察,如对法律法规修订或上级机关出台新的规定后各相关部门执行情况、检察人员参加重要会议规范着装情况、上级机关要求开展的学习教育组织落实情况等,及时开展督察工作。“督察工作方式方法的多样化,有利于规范、高效、全面开展检务督察工作,对推动检容风纪、业务工作更加严谨规范奠定了基础。”该院检务督察部主任杨明利介绍说。
“抓早抓小,即查即改”是该院检务督察工作始终坚持的原则。在开展督察工作中,该院坚持查问题、挖原因、找对策,对发现的个性问题抓早抓小整改落实,对较为严重的问题或普遍性问题进行检务督察通报并出台制度规范,警醒全体检察人员引以为戒、防微杜渐。自2016年以来,该院共开展专项督察百余次,出台包括《考勤管理规定》《警车管理规定》等制度13项,发出正式检务督察通报10期,有效促进了检察业务、队伍建设依法依规、全面均衡发展。
严管厚爱,职责所在。该院始终坚持“严”字当头,秉持最严格的管理就是对检察人员、对检察事业最大的爱护的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实干导向,从严从实抓好内部监督管理,不断推进检务督察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