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涵涵
“发‘扶贫猪’,还要我们自己出200元的运费……”这是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中山乡群众向芒市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组反映的问题线索。依据巡察组移交问题线索,芒市纪委监委迅速成立核查组,查清了事实,揪出了一名“揩油”的村防疫员,一名当“甩手掌柜”的乡主任科员,一名当“差不多先生”的副乡长(据6月2日新华网)。
发“扶贫猪”,原本是一件惠农济贫的大好事。可惠民政策却在基层执行时变了味。据报道,村防疫员无视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利欲熏心,把手伸到了政府帮助乡里乡亲的扶贫项目上。负责督办此事的乡主任科员枉顾工作纪律与职责、因私忘公,村防疫员说什么就信什么,致使村防疫员有空子可钻。而那名中山乡副乡长不深入到实地核查,反而虚报材料,并通过项目验收,让一起毫无技术含量的扶贫造假、贪腐事件轻易得逞。
扶贫项目是为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发展生产、摆脱贫困的基础性社会工作,是政府扶助贫困户、贫困地区改变穷困面貌的一种惠民政策。可谓上连中央,下系农户。只有各级政府部门都发挥关键作用,才能让好政策真正取得好效果。然而,在一些地区,尤其是偏远的贫困地区,少数职能部门、基层干部手握实权,私欲膨胀,肆意妄为,加之监管缺位,使得权力难受监督和制约,于是便出现了养“扶贫猪”还要出200元“运费”的奇葩现象,好端端的扶贫项目竟变成了中饱私囊的暗门。
扶贫工作是我国实现全面小康、推进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一环,扶贫款绝不能成为欺上瞒下、雁过拔毛的“唐僧肉”。在扶贫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及贪腐行为,不仅歪曲了党的政策,损害农民利益,严重损害扶贫工作的公平度和信誉度,影响扶贫帮困工作的健康发展,还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特别是在中央强调精准扶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一些人顶风违法违纪,其危害后果不容小觑。
“扶贫猪”雁过拔毛拷问监管机制。芒市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组接到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迅速查明真相,目前涉案三人均已受到相应处罚,说明强化各级监管,精准选人用人,密切联系群众,通畅基层发声和维权路径,严厉查处违纪人员乃是防范贪腐、真正落实扶贫政策的不二法门。而相关工作人员增强责任心及纪律性,恪尽职守,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克己奉公,才能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打好脱贫攻坚战中的中流砥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