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检察长门洪训
我院积极探索实践“四个三”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模式,使民事检察和解与司法确认有效衔接,实现了民事检察和解新突破。
“三措并举”精研判。一是细致审查卷宗,公开听证调查核实,对经过法院审理仍存在事实争议的案件一律走访调查,准确把握监督案件难以息诉的深层次原因。二是建立一案一预案机制,精心准备和解预案,以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等五类案件为和解重点案件,在查明案件事实及当事人诉求基础上,全面评估案件和解可能性并有针对性制定和解方案。三是推行一次性释明机制,将案件办理程序、需要提交材料、和解后履行风险等问题对当事人及时予以指导、释明,对需要补正内容、补充材料及提交期限一次性全面告知,让当事人少跑腿。
“三维疏导”解心结。一是以“法”为先,将普法教育放在首位,充分利用类似案例做好以案释法,纠正当事人法律层面的认识偏差,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法律、依法表达诉求。二是以“理”服人,将事实道理摆在前头,引导当事人从责任、事实、证据出发,通过换位思考、权衡利弊,使当事人对案件是非曲直有清醒认识和合理预期,从而自愿、理性地选择和解结案。三是以“情”感人,以真挚情感贯穿始终,做好心理疏导和关爱帮扶,化解当事人积怨,增强其对处理结果的认同感。
“三位一体”搭平台。一是搭建联动和解平台,与区司法局会签《值班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律师、工会、妇联、村(居)委员会、公益组织等方面的“助和”作用,共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二是构建全程和解平台,将和解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各监督环节,准确捕捉当事人态度转变点,及时引导和解,确保“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三是创建打包和解平台,针对当事人之间存在不同阶段多个诉讼情形,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一次性打包和解相关问题,彻底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
“三轮驱动”保实效。一是实行履约保障机制,使和解协议、和解履行、撤回监督三项工作同步进行,在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对和解协议履约措施严格审查,力促当场履行到位;对不能当场履行到位的,定期进行回访,努力使和解协议落到实处。二是探索司法确认制度,与法院会签《关于加强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办法(试行)》,增强执行监督案件和解协议与法院执行和解协议的共同确认。对和解成功的案件,由检察机关通过再审检察建议方式启动法院再审程序,法院以调解结案方式确认和解协议效力,从程序上保证案件依法处理,避免因程序不完善引发新矛盾。三是跟进评估,通过“和解五星考核”、数据化分析等,深度扫描案件执行情况,从和解风险、和解履行及和解息诉等方面,对和解工作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