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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助力城市治理建设美好生活
2020-09-27 11:00:00  来源:检察日报

  

  连线嘉宾: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检察长贺卫

  

  连线记者:本报记者李娜

  新闻背景:2018年以来,黄浦区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围绕“公益”核心,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通过深挖线索、强化联动、聚焦保护,积极稳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记者:自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定职责以来,你们院开展了哪些重点工作?实践过程中又遇到了哪些问题?

  贺卫:2018年6月我院设立公益诉讼检察官办公室,两年多来,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4件,立案公益诉讼案件83件。依托全市首家挂牌成立的“黄浦区行政检察监督办公室”,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9份,其中向行政机关发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诉前检察建议6份、食品药品安全类诉前检察建议3份、国有财产保护类诉前检察建议2份,“等外”领域诉前检察建议28份。上述检察建议除1件正在办理外,其余均在法定期限内回复。其中,我院提请市院督促市交通委履职检察建议和儿童门票优惠政策诉前检察建议分别获评全市“2019年度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第1名和第5名。儿童门票优惠政策诉前检察建议还获评最高检“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优秀案例及法律文书”“2019年依法治市十佳案例”。

  实践中,我院还存在办案队伍建设尚需进一步加强、行检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公益诉讼具有涉及面广、公益性强、关注度高、证据锁定难等特点,检察机关从事公益诉讼的办案人员人数较少、力量比较薄弱、专业知识储备不够、理论涵养有待提升,需要在探索实践中不断加强和完善;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对公益诉讼还存在认识不统一问题,部分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理解支持不够,对检察建议重视落实不够,还没有形成行政机关积极支持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联动合作的良好局面。

  记者:你们是如何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办公室的优势,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联动的?

  贺卫:自“黄浦区行政检察监督办公室”挂牌成立以来,我院建立健全与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行政执法机关联席会议、重大案件信息通报和工作协商机制,充分运用“黄浦区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持续推进“黄浦区民行案件线索大数据预警平台”建设,对接大数据中心个人信用子平台、审改办信息平台,共享行政处罚类、监管预警类信息,创新与行政机关在线索流转、证据共享等方面实践探索,拓宽外部线索来源渠道,探索刑事、民事、公益、行政执法协同办案模式。在办案过程中还充分发挥平台优势,通过圆桌会议凝聚共识,如在办理违规幼儿托育案件中,依托监督办平台召集相关行政部门召开圆桌会议,批量解决多头管理的治理难题。

  记者:新时期政法工作,对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请问你院在这方面有哪些好的做法?

  贺卫:我院对标新时代政法工作总体思路和重点任务,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聚焦市容环境保护,助力城市治理,办理了一批典型案例。如第一时间跟进“哈啰单车在黄浦违规投放”新闻线索,向市政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发检察建议,该办公室组织职能部门并邀请市交通委,联合约谈哈啰单车运营公司,当场出具整改通知书,并由此推动市交通委制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运营协议。又如,办理市检察院批转南浦大桥下建筑垃圾分拣中心扬尘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向绿容局制发督促该分拣中心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整改效果受到中央环保督察组高度肯定。再如,针对金玉兰广场垃圾违法堆放污染环境问题,全面调查取证、厘清主体责任,分别向绿容局、城管执法局、街道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清理固体废弃物,推动清除城市区域治理中的顽疾。

  记者:请谈谈你们院在公益诉讼“等外”领域的积极探索?

  贺卫:我院准确把握最高检关于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积极稳妥”的原则,紧紧围绕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立足上海城市特点和黄浦区位特点,围绕“公益”核心,紧跟民生热点、痛点、堵点,在城市管理、教育、医疗、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领域开展具有引领作用和探索意义的公益保护司法实践。如,主动分析2015年至2018年区内涉及医疗纠纷的诉讼案件,针对部分民营诊所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混乱、停业整顿期间擅自执业等违规行为,向区卫健委制发2份检察建议。又如,针对区内托育机构无证经营、未通过卫生保健疾病防控检查等方面的问题,分别向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委等9家行政机关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提升监管水平。

  记者:你院将如何在检察工作中进一步体现“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

  贺卫:下一步,我院一方面将开辟“新天地”,积极稳妥办理新领域案件。不断加大公共利益保护力度,紧盯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公共卫生管理、金融秩序维护、信息安全等领域公益损害的突出问题,积极审慎拓展案件范围,探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践。同时,要最大化“同盟军”“朋友圈”,积极争取市院、分院支持指导,发挥三级院一体化办案优势,着力化解跨区域、跨层级公益诉讼监督困境。

  另一方面,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后备人才库建设,积极开展法规学习、办案规程培训、典型案例研讨等活动,提高挖掘公益诉讼线索的敏锐性和开展工作的精细度。还要加强行检协作,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合力机制。同时,进一步发展公益诉讼观察员队伍,邀请有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法专家、学者等担任公益诉讼观察员,加强理论指导,丰富办案思维,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公益诉讼制度得到更加有效的落实。

  编辑:黄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