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并审议了区检察院《关于公诉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既充分肯定了区检察院公诉工作取得的成绩,又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殷切期望。会后,我院突出把落实审议意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深入研究讨论,明确改进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贯彻落实审议意见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着力强化诉讼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牢固树立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司法理念,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加大监督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去年以来,共批准逮捕221件329人,提起公诉591件834人,其中批捕涉黑、恶犯罪22件47人,起诉4件45人。
(一)加强侦查监督。一是及时追诉漏罪、漏犯。以有罪不究、以罚代刑为重点,强化对公安机关“刑拘在逃”、“批捕在逃”、“另案处理”、退回补充侦查后自行消化处理等案件的监督力度。去年以来共纠正漏犯9人。二是依法纠正侦查违法行为。认真审查侦查机关在调查取证、侦查措施、涉案款物、强制措施、办案期限等方面是否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全年共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0件次。如我院在办理吴灯、吴来等人涉嫌开设赌场、寻衅滋事案中,针对侦查机关在办案中存在“异地传唤犯罪嫌疑人”、“超期延长拘留期限”等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二)强化审判监督。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刑事抗诉工作的意见》,把监督纠正个案与监督纠正普遍性问题相结合,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促进司法公正。一是创新对刑事裁判的审查方式。以纠正不当裁判为重点,采取承办人、办案组成员、科室负责人、分管检察长多层次交叉审查模式,着力发现抗诉点,依法提出刑事抗诉4件,市院支持抗诉3 件,法院审结2件,改判 1件。二是依法纠正审判违法行为。注重对办案期限、文书送达、权利保障等方面的监督。本院在对法院在部分案件中判决书送达滞后、未送达适用简易程序决定书等违法行为进行纠违取得实效。2018年以来,本院共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3件。在全市属于中上水平。
(三)注重办案规范。针对公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规范化水平。如2018年我院探索建立积案预警制度,承办人积案达一定数量后,公诉部门选派办案辅助人员协助承办人清理积存案件。2018年以来共组织2次清理积存案件行动,在减少和清理积存案件数量、提升案件审结率的同时有效缓解了人案矛盾突出现象。
二、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加大司法协作力度
(一)完善办案协作机制。要求公安机关在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讯问笔录制作、证据收集与固定、录音录像的制作及民警出庭作证等方面,认真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在侦办涉黑、涉恶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公安机关应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并视情况邀请法院刑庭相关人员参加,提高取证质量。2018年至今,我院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共计14件45人。
(二)完善工作交流机制。加强与侦查、监察、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交流沟通工作机制,统一刑事执法理念。及时学习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提高业务水平。统一类案处理尺度,做到同案同判。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社会上有影响的案件,研究处理办法,形成打击合力;对新型案件进行研讨,确定是否构罪、构成何罪,统一思想和处理标准。
(三)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公安、法院、纪检监察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加大推进政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健全信息互通、个案会商、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及时解决相关法律问题,统一执法尺度,加大打击力度。
三、健全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一)深化自行侦查活动。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认真落实市检察院《关于加强公诉本部门自行侦查工作的意见(试行)》,充分发挥自行侦查的诉前指导作用,将自行侦查工作与追诉漏犯、漏罪、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抗诉等诉讼监督工作进行有机衔接,先后对35起案件行使了自行侦查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深化专项调研活动。组建专业办案组,对近年来办理的扫黑除恶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案件进行专题调研,分析创新性做法,形成相关经验材料。围绕如何进一步发挥公诉职能,惩治严重刑事犯罪,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等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先后形成《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听证制度》《诉讼监督线索“案件化”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等制度机制7项,进一步提升了公诉工作成效。
(三)深化刑事类案预防工作。结合办案,先后对群众反映强烈、常见多发的毒品、生态、酒驾等犯罪,开展类案预防,撰写社会风险研判报告。联合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单位开展巡回普法活动,以展板和宣传册为载体,针对交通犯罪、家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等司法热点问题,向群众解读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树立“知法、懂法、守法”理念。
四、持续转变工作作风,有效加强公诉队伍建设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大走访”活动,增强公诉人党性意识和群众观念;深入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关注公诉人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激发公诉人工作热情,增强公诉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先后有三名干警分别被区委、市检察院、市政法委授予“十佳政法干警”“群众满意好干警”“全市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称号。
(二)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加大公诉专业化建设力度,经常性开展岗位练兵、案件评查活动,积极组织诉辩对抗赛,每年派员到高校或高层次培训班学习,队伍素能进一步提升,办案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权利保障意识明显增强,案件质量逐步提高。
(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切实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加强与代表的沟通联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积极推进检务公开,先后公开程序性信息1314件、公开重大案件信息64件,公开法律文书538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与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下一阶段,我院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认真贯彻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部署要求,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勇于担当、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公诉工作水平,努力为全区在实现“两高”目标中勇挑重担走在前列作出应有的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