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参加监督评议的三名人民监督员均由盐城市司法局根据相关规定随机抽选。评议会上,案件承办人向人民监督员全面介绍了该案案情,并就案件主要证据及法律适用等进行了说明,阐述了大丰区检察院对该案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三位人民监督员听取案情汇报后,通过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对该案的证据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不明之处与案件承办人进行了质询,案件承办人逐一解答。讨论结束后,三名人民监督员对该案独立进行了评议,并形成书面表决意见。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次监督评议,既保障了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又提高了自侦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对促进检察机关公开、公正、规范司法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