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6日,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通过远程庭审设备,对一起涉疫网络诈骗案进行“云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确定型量刑建议,并当庭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20年1月24日至2月4日,在全国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罗某在家中编造虚假的出售3M、N95型口罩信息,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先后骗取被害人吴某、马某、林某等16人支付的货款合计人民币38440元。
2月5日案发后,大丰区检察院第一时间依法提前介入,指派检察官与侦查人员会商案件办理细节,引导取证并提出侦查意见。
2月13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大丰区检察院当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月17日下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大丰区检察院在前期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的基础上,运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24小时内依法快速审结该案,于
2月18日上午移送法院提起公诉,依法做到从快介入、从严审查、从速捕诉。
在办案过程中,因疫情防控所需,检察人员利用“三远一网”,全程采用线上办案模式,实现疫情防控期间案件无接触办结、有踪迹可循。同时,为保障在押人员安全,辩护人无法进入看守所进行会见,大丰区检察院积极与大丰区看守所沟通,确定由辩护人在大丰区检察院远程提审室与罗某某进行视频会见,提供法律帮助,参与远程具结,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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