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电白:依法收集提交新证据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韦磊陆泳霏
本报讯(记者韦磊通讯员陆泳霏)“谢谢检察官,感谢你们认真对待我的诉求,并调取证据证明我的冤情,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日前,一起合同诈骗案的被告人陈某,在拿到二审判决后,握着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官的手激动地说。
陈某因合同诈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法院作出判决后,陈某向电白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反映情况,称法院认定自己的犯罪数额有误,“发案之前已经退还了20万元给被害人。”陈某反映的情况引起了驻所检察官的注意。随后,驻所检察官详细询问陈某案件的有关情况,并调取案卷材料详细审阅,了解到陈某因合同诈骗罪被一审法院判刑,但陈某反映的上述情况的证据材料在一审程序中并未收集,因此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茂名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在对此案进行全面分析研判后,检察机关及时受理该案,并依据陈某提供的线索调取了茂名地区7家银行共2.4万余条银行交易流水。调取的流水信息显示,2015年5月,陈某的确有一笔20万元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被害人的账户,与陈某反映的情况相吻合。在形成调查报告后,电白区检察院将调取的新证据依法提交到茂名市中级法院审理该案的承办人手上。
茂名市中级法院通过质证,对调取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撤销了原审判决,将刑期改为二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