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再获“江苏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6-12-27 14:36:00  来源:

  近日,江苏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命名表彰2013—2015年度江苏省文明行业和江苏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社区、校园)的决定》(苏文明委﹝2016﹞10号),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再次荣获“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本次荣誉的取得系该院继“2007-2009年度江苏省文明行业”、“2010-2012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之后连续三次受省级文明创建类表彰。

  近年来,该院在区委、区文明办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始终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以系列争创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创建省、市文明单位的总体目标,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效率运行、高水平服务,进一步统一创建思想、健全创建机制、提升创建能力,深入开展各项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有力助推了检察工作的跨越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大丰”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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