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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协作配合机制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蓝恒 通讯员干红光 陈璐萍)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检察院牵头当地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水利等单位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该意见确立了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协同联动、相互配合,坚持法治思维、综合治理三项工作原则,明确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线索移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等机制,旨在进一步凝聚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合力,加大生物资源司法保护力度。

  编辑:黄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