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挥检察职能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曹颖频周雅丽余晶晶陈龙
宜宾市检察机关使用无人机实地勘测饮用水水源地。
浩荡长江自青藏高原奔腾而下,经峭壁、过峡谷,逶迤来到四川,四川境内96.6%的水系属于长江水系。
“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作出重要指示。今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宜宾市三江口考察时强调,“四川地处长江上游,要增强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上游意识,坚定不移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守护好这一江清水。”
牢记嘱托,砥砺前行。在四川检察人心中,身居上游,就要强化“上游意识”,扛起“上游责任”,体现“上游担当”,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厚植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底色和质量成色。
打击与修复双向发力
江水清澈,两岸绿树掩映,鱼儿在江里畅游……这是记者在嘉陵江南充段看到的景象。“以鱼为食的鸟类数量和种类比以前多了。”嘉陵江畔,爱鸟护鸟志愿者张大爷兴奋地对记者说。
作为长江流域面积最大的支流,嘉陵江对长江而言,可以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四川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长江保护法,努力用检察履职,绘就长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崭新画卷。
自2020年1月1日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实施以来,嘉陵江沿岸的四川省检察机关按照禁捕工作要求,加大相关案件办理力度,2021年共受理审查起诉405件679人,起诉217件244人。
四川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广元“4·28”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2·28”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均受到社会高度关注。
广元市检察机关聚焦嘉陵江干支流水污染治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问题开展专项行动,立案154件,督促相关部门整治污水处理厂48个,清理河道及岸线弃渣550余吨。
南充市检察机关聚焦嘉陵江流域非法采砂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立案12件,督促拆除19家非法砂石料场,修复被破坏的嘉陵江岸线3000余米。
绵阳市检察机关围绕污水直排入江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立案130件,督促相关部门升级改造沿岸污水处理厂设备,推动实现达标排放。
“打击是手段,保护是目的。”四川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键表示。四川省检察机关注重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当事人履行修复受损生态的赔偿责任,通过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等方式,修复被破坏的长江生态环境。
2021年以来,嘉陵江沿岸的四川省检察机关通过办案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地、耕地、湿地2658亩,整治污染环境的企业、养殖场32个;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责令当事人赔偿渔业资源损失37万余元,增殖放流鱼苗353.8万尾。川渝检察机关在嘉陵江武胜段共同建立渔业资源异地生态修复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共同增殖放流鱼苗30万尾。
刑事打击和公益诉讼检察合力保护长江的新格局已然形成,“千里嘉陵江水色,含烟带月碧于蓝”的美好诗意正在呈现。
啃下削减污染存量“硬骨头”
随着生态环境越来越好,晚饭后,去江边转一转,已经成了宜宾市民每天的“必修课”。这边广场舞正酣,那边夜跑团跑过。江边环境变化的背后,是四川省检察机关立足职能,削减长江流域污染存量的努力。
2020年,宜宾市翠屏区检察院干警发现马鸣溪大桥下有排污口。马鸣溪大桥距金沙江、岷江、长江交汇处约7公里,污水直排金沙江,严重危害长江水生态。
马鸣溪大桥地处宜宾市翠屏区、叙州区交叉管辖区域。2021年1月19日,检察机关与翠屏区、叙州区相关部门开展地毯式勘查,查明污染源为某肉类公司以及有1500余户业户的某商业城,由于两地生产生活污水管网与市政雨水管网混接,大量污水通过市政雨水管网直排金沙江。
查明情况后,2021年2月2日和3月9日,翠屏区、叙州区两地检察机关分别向当地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单位对生产生活污水管网与市政雨水管网混接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并建议相关单位完善辖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
两地相关部门积极整改,引进两家种植企业对屠宰废水外运并对废水综合利用。叙州区政府将整治某商业城生活污水管网与雨水管网混接问题纳入内涝整治工程,并投入150万元进行专项治理。宜宾市检察院跟进监督,金沙江马鸣溪大桥段污水直排问题在60天内得到彻底整治。
该案办结后,宜宾市检察院又组织辖区检察机关开展长江生态保护专项监督,共发现沿江沿河排污口31个,立案办理44件,督促相关区、县政府开展污水直排问题专项整治,强化长江生态保护。
“长江流域污染排放、生态破坏等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解决起来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冯键说,这是一场持久战,“硬骨头”也注定不少。上述案件正是四川省检察机关向长江流域污染存量亮剑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四川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挂牌督办了跨区域倾倒固体废物的乐山“6·29”污染环境案、德阳“1·15”污染环境案等重大刑事案件;开展船舶污染治理专项活动和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完成380座非法码头整治,全省所有经营性码头配备船舶环保装置……
沉疴渐除,绿色长江生机勃勃。
建章立制扩大“朋友圈”
长治长效,从建章立制开始。四川不断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制度化和法治化进程。《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等实施,为四川省检察机关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标注了底线、补足了理论依据。
共舞长江经济带,齐心协力同保护,长江上下游省份联动护江已成趋势。
遂宁市麻子滩水库位于长江二级支流琼江的上游,下游流经重庆市潼南区。2019年12月,遂宁市检察院收到重庆市潼南区检察院移送的琼江水域受污染案件线索后,交由遂宁市安居区检察院办理。安居区检察院通过现场调查、委托检测、走访群众、询问污水处理厂管理人员查明,安居区中兴镇污水处理厂生物转盘发生故障,致使进入厂内管网的生活污水在未达到处理标准的情况下,直排入麻子滩水库。
经检测,污水超标排放,水库内水体富营养化、含氧量下降,水中生物缺氧死亡,污染已严重危及到琼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安居区检察院随即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并向区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中兴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检察建议发出后,安居区住建局积极整改。当年4月,检察机关回访确认污水处理厂设备故障已排除、运转正常,出水水质达标并建立健全了相关管理制度。
案件办理后,川渝两省(市)五地检察院签订《涪江、琼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作意见》,建立信息资源联享、司法办案联动、协作平台联建、人才培养联训“四联”协作模式,共同开展跨界河湖水污染治理、岸线乱占耕地林地清理、非法捕捞整治等专项监督活动。
川渝检察机关还与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会签规范性文件,联合打击跨区域、跨流域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四川省检察院分别与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甘肃五省区市检察院建立长江流域跨行政区划管辖行政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与周边七省区市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和应急响应机制。
大江奔流绿满川,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共进的美丽画卷,正在巴蜀大地铺展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