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平
金融承担着资金融通、资源配置、结构调整等重要功能,是我国现代经济体系建立的关键要素,金融风险事关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检察机关应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维护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本案中,小额贷款公司为规避监管,利用其在放贷业务中的优势地位,采取预扣借款本金、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等违法手段,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为保障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主动作为,依职权开展民事诉讼监督,为健全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民事诉讼监督机制提供了生动样本。
小额贷款公司预扣借款本金、变相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往往比较隐蔽,通常小额贷款公司、关联公司都分别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服务合同,且小额贷款公司与关联公司为不同的法律主体。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形下,司法机关往往难以认定关联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就是小额贷款公司变相收取的高额利息。重庆市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查清事实真相。检察官们群策群力,从关键人员入手寻找案件突破口,调取会计账簿、银行流水厘清资金走向,固定小额贷款公司、关联公司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通过证据链还原了小额贷款公司变相收取高息的事实。
纠正个案并非检察监督的终点。在新的形势下,检察机关以诉讼监督为主线,依法能动履职,及时发现社会治理中的突出性、趋势性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等手段开展诉源治理,助推行政机关加强监管,对社会风险在源头上进行预防和遏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检察机关向小额贷款公司的行政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不仅要求对案涉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规范,还提示金融风险,建议强化监督机制、加大检查力度,并得到行政机关全部采纳。
从案件受理、调查核实,到提出抗诉、制发检察建议,上下级检察机关协调一致,形成合力,通过精准监督,取得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为党委政府统筹打好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