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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公示
2023-11-27 10:26:00  来源:大丰检察

  根据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需要,我院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占有使用的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现拟报废处置一批国有资产。本次拟报废处置的国有资产共计176件,账面价值共1526532元,其中: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类资产138件,账面价值52720元;通用设备类资产38件,账面价值共1473812元。

  依据《盐城市大丰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大财国资〔2021〕5号)等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一致同意,认为这批资产已达或超过使用年限,不能满足正常办公、办案的需要,符合报废处置条件,拟作报废处理,现予以公示(资产明细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2月8日前与院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7日    

  编辑:大丰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