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由我院提起公诉的杨某、陈某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案在大丰区法院开庭审理,我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永进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时,侦查机关认定二人涉嫌敲诈勒索罪7起,许永进副检察长和员额检察官认真审阅卷宗材料,提审犯罪嫌疑人,召开会议研究案情,对案件定性提出异议,发现杨某曾参与多起以徐某某、侍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迅速列出补侦提纲,随即展开补充侦查。最终我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庭前,许永进副检察长指导制作起诉书,并对出庭预案制作提出明确要求,为本案庭审进行了充分准备。庭审中,许永进副检察长向法庭宣读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发表了公诉意见,围绕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对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进行一一答辩,两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