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似一团火、散作满天星”是刘华检察长在开班动员时讲到的一句话,如今这句话成了我们班56位同学的专属记忆,留在了茅山脚下美丽的检察官学院,而我们将满载所学知识奔赴各自岗位,向着实现江苏检察“两全四化”的目标,重整行装再出发。作为一名市级院部门负责人,非常感激省、市院党组的关心和所在部门同志的支持,让我有幸能参加这次培训。
“精准”、“强大”、“实战”、“系统”是我此次参加培训班学习体会的关键词。课程设计紧扣司法办案、法律监督、检察改革等当前工作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体现培训与实务的“精准对接”。培训师资“阵容强大”,刘华检察长亲自到学院为我们精心授课,邀请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闪淳昌、四川大学教授龙宗智等诸多顶级专家学者,还有于我而言如富矿般存在的55位身边的老师。“实战演练”则是最大的亮点,精心设计的党组会模拟演练、12本卷宗的疑难复杂强奸案模拟汇报、工作汇报模拟等实训课程,对检察实务能力提升起到了极大的帮助作用。此外,培训还涉及团队建设、媒体应对和PPT制作等17门课程,“系统重塑”了公共管理、科学决策等综合素能,让我找到了原先在工作中百思不得其解问题的答案,提升了能力。
“未成年人检察”在此次培训中意外走红成为“热词”,职能定位、工作模式、发展走向等成为课堂热议的对象。伴随着即将全国推开的内设机构改革,未检工作也将迎来新挑战和新机遇。新时代背景下如何紧扣检察主责主业推动未检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我想结合此次学习收获,围绕一些实践问题谈谈自己的思考。
一、未检工作“责任田”在哪里
未检部门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刑诉法规定未检办案要遵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故此办案、监督、预防都是未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实践中个别地区出现一般预防重于未检办案、针对未成年人诉讼权益保护监督弱化、预防工作脱离检察职能无限延伸等问题,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从而导致产生对未检工作本身的质疑。以上问题产生原因在于对未检工作主责主业认识不到位、延伸预防路径及尺度把握不准、脱离诉讼监督盲目创新等。
刘华检察长在4月18日培训班授课时明确指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主要包括“三大公诉”、“三大监督”和司法审查。作为“三大公诉”和“三大监督”有机组成部分的未检工作,必然应当以司法办案为核心。未检部门在预防职能上适度延伸是落实刑诉法特别程序规定及“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必然要求,但正如龙宗智教授所说,未检工作可以适当延伸,但要紧密结合检察办案职能,做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
我认为在划定未检工作“责任田”时应做到三个精准:一要精准把握司法办案的核心。未检部门应当在办案实务中深耕厚植,将工作重心置于刑事案件批捕起诉及各类监督案件办理上,主动加强对办案实务及理论问题研究,争取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释法说理等方面形成专业化办案机制,彰显未检特殊诉讼价值。坚持精致办案、办精品案的理念,对每一起未成年人案件进行深加工、精加工,以办一起案件、保护一片未成年人为目标,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中体现检察价值。二要精准把握预防延伸尺度。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是系统化、社会化工程,需要以党委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共同发力解决问题。在针对普通未成年人的一般预防中,要善借外力而不能成为主力,通过针对办案中暴露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向党委政府报送类案调研报告等方式,推动有关责任单位积极履职。在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预防中,要善搭平台推动形成合力,联合民政、人社、司法、团委等多部门共同开展帮教矫治,不断提升特殊预防系统化、集约化水平。三要精准把握创新路径选择。基于未检部门人力配置普遍较少、特殊检察制度研究仍不深不透、民行刑执监督等新业务尚处于探索阶段等因素考量,现时期的未检创新工作必须坚持务实的前提,并立足于解决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和基层工作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善于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不断提升涉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和效果,才是有灵魂、有生命力的创新。
二、未检办案要宽还是严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不断呈现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等特点,一些情节恶劣校园欺凌案件经媒体发酵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理失之于宽的质疑不断提出。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应当从以下三个层次来把握:一要找到未检办案原点。法治目的在于实现每一个人利益的最大化,权利保障的最大化,刑事诉讼目的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而以上理应成为未检办案的原点,不论从宽还是从严,都应当以追求公平正义、保障公民人权为中心。狄小华老师说“解决检察办案、监督工作各种矛盾冲突,要从人的角度、从利益均衡的角度去解决问题。”二要辩证把握宽与严。自古以来,对待未成年人犯罪一直坚持“恤幼”、“慎刑”和“德治”的观念,西周《礼记曲礼》中的“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是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最早记载。为什么要宽?未成年人是最大的公共利益,国家、社会对少年健康成长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加上较之成年人具有更强的可矫治性,从宽处理有助于感化、挽救并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为什么要严?未检办案必须坚持利益均衡原则,否则将陷入为了从宽而从宽、一切从宽的错误逻辑,从而脱离公平正义的轨道。但从严必须是在刑法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基础上的从严,即从严从宽。三要构建甄别适用机制。从宽从严的甄别适用不能脱离具体个案的事实证据去空谈,在考虑犯罪事实情节及法律适用之外,还应当将关注焦点投向未成年人本身,包括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但在当前办案实践中我们很难在侦查卷宗中找到证明这些事实的证据,严重影响了检察环节过滤分流作用的精准发挥,也使对从宽从严的判断选择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难免产生质疑。未检部门应当通过督促公安机关、借助专业社会组织及自行补充侦查等多种形式,逐案逐人开展社会调查,并辅以心理测评、监护教育等多种手段,探索构建相应审查甄别机制。
三、对未检专业化问题的认识
这次学习中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国务院应急管理专家组组长闪淳昌的授课,以76岁高龄为我们展现了一位极致完美专家的风采。发自内心的热爱、聚焦一点的钻研、永不厌倦的坚持,我想应当是成就任何一个领域专业的关键要素。刘华检察长到江苏后提出要聚焦“均衡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实现江苏检察全面提升、全国领先,而作为检察机关探索捕诉合一专业化办案模式“先行者”的未检工作,在起步之初就提倡“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可谓不谋而合。
当前未检工作发展遇到新的挑战,专门未检办案机构(组织)是否有保留必要、未检是否需要一支专门队伍来负责等等,都成为实务理论界热议问题。我谨从一名从事未检工作7年的市级院部门负责人视角,谈谈自己对未检专业化问题的一孔之见。关于专业化办案机制。在讨论专业机构、人员之前,未检办案为何、如何构建专业化办案机制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否则就是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张军检察长指出“检察机关开展未检工作有独到的优势,在司法程序中发挥着承前启后的作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不同于成年人案件,体现在刑诉法中作了未成年人特别程序规定、“教育、感化、挽救”的诉讼目标要求办案适度延伸至对人的帮教矫治和犯罪预防、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和刑事执行案件归口集中办理等方面,从而必然要求检察机关探索构建专业化办案机制。构建专业化办案机制应当坚持系统化思维,要以研究解决办案实务中重点难点问题为基点,要通过健全完善各环节未检办案规范机制加强对办案工作的“顶层设计”,要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综合平衡诉讼各方利益,真正实现未检办案的专业化。关于专业化办案机构和人员。专业化办案机制的建设需要专门的办案机构、组织和专业的人员,对于未检案件数较少的基层院可探索设专门办案组、集中管辖等途径,解决专业化问题。此外,考虑到法院系统基本都设立了少年家事审判庭,检察机关保留独立未检机构与其对接,也更加利于诉讼顺畅进行。在专业办案人才培养上要注意加强法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综合知识能力培训,满足未检办案中证据审查、法律适用、帮教矫治、监督预防等各环节工作能力要求,更要注重诸如心理咨询专家库、社会调查志愿者库等辅助未检办案专门人才库及办案支持体系构建,借助专业力量推进未检办案,同时为未检检察官减负,让其能够集中精力聚焦未检办案本身。
清华大学王正教授在给我们授课时讲到“停下来才能找到方向”,感谢院党组给我两个月停下来学习、停下来思考的机会,我也会把沉甸甸的学习收获分享给我的团队,运用到接下来的工作中。在工作汇报模拟实训课上,省院蒋永良副检察长听完宿迁未检工作情况汇报后,点评说“宿迁未检一直在全省处于领先位次,通过改革为全省未检办案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宿迁样本。希望下一步更加敢闯敢试、继续探索,为全省、全国提供更多经验。”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将和我的团队一起,把责任扛在肩上,撸起袖子加油干,为宿迁检察发展做出未检新贡献!
(作者系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