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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她安心改造检察官四处奔波
2020-07-14 10:05:00  来源:检察日报

  于莹莹汤鹏

  近日,看到监区检务公开栏上张贴的提请减刑前名单公示上有自己的名字,张某不禁落泪,这是她入监以来第二次获得提请减刑了,“如果不是苗检察官相信我、鼓励我,排除万难帮我争取到入监6年来的第一次减刑,就不会有今天的第二次提请减刑。”

  2012年,张某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入监以来一直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参加改造,劳动任务完成得也很好,获得过7次表扬。这让关心她的人都备感安慰,满心希望她能因此争取到减刑,可张某却始终没有获得减刑。

  减刑、假释本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张某的减刑之路如此坎坷?

  事情还得从2016年说起,内蒙古自治区小黑河地区检察院对监狱改造“顽危犯”情况进行检察监督时,该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苗琪静注意到张某的情况,并向监狱详细询问了多年来没有为张某提请减刑的原因,“没有财产刑执行证明,我们无法判断张某是否履行了财产刑。”监狱干警告诉苗琪静。

  在减刑、假释案件办理中,履行财产刑是衡量“确有悔改表现”的重要标准,关系到是否提请减刑、假释以及减刑幅度。在同张某谈话时,张某坚持说自己已经履行了财产刑。

  “如果真找不到证明,就一直减不了刑,改造还有什么意义?”高墙之内,各种声音不断在张某脑海中萦绕,内心的挣扎逐渐成为精神的折磨。张某的家人也在为她奔走,他们告诉苗琪静,证明应该是被当时的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办公室收走了,在判决时移交给了法院。

  为了帮助张某安心改造,苗琪静赶往张某老家,在法院执行局辗转得知,2012年以前的案卷尚未移交法院执行局。事情有了眉目,她急忙赶往打非办。终于,苗琪静在打非办找到了张某财产被执行的证明。材料证明,张某涉案的房产、车辆和首饰等物品已经进行了价格鉴定和拍卖,所拍得钱款和部分物品已发还被害人,另有一煤矿和酒店的股份也正在执行当中。

  拿到证明材料后,2018年9月,张某获得狱内减刑。今年6月张某第二次迎来减刑提请,目前处于审查阶段。“我会坚定信心,继续努力改造!”张某激动不已。

  编辑:黄韵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