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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涉疫犯罪,要时刻保持法治定力
2020-03-31 08:49:00  来源:检察日报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广水市十里街道办事处观音村党支部书记熊永俊

  

  突如其来的疫情,让社会各个环节都在经历严峻考验。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村党支部书记,我一直关注着农村地区涉疫案件的办理情况。最近,随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两例村民涉嫌妨害公务案件就引起了我的注意。

  2月22日,广水市检察院对该市某村民余某涉嫌妨害公务案进行公开审查听证,并视频连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媒体代表等,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办案检察官综合各方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余某已达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明知被害人朱某是依法执行公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仍违反相关规定,以暴力方式强行“闯关”,阻碍被害人执行防疫工作,造成其身体受损的后果,其行为已涉嫌犯罪。于是,广水市检察院对余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

  2月27日,随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嫌妨害公务的审查逮捕案件进行了视频公开听证。承办检察官指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属于妨害公务,但是其妨害公务的暴力特征不明显,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真诚悔改。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拟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建议公安机关给予犯罪嫌疑人相应的治安处罚,责令其进行公开赔礼道歉。最终,与会各方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不批捕决定。

  这两起案件,都是涉嫌妨害公务,但由于情节不同、危害不同,办理结果也截然不同。这反映出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能够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恪守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根据案情不同实行差异化办理。同时,这两起案件在办理过程中,采取视频连线代表的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增强了办案透明度,让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开、公平、公正,对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越是吃紧的关键时期,检察机关打击涉疫犯罪越应当保持法治定力,严格准确适用法律,既依法从严从重打击涉疫违法犯罪,又确保疫情防控不偏离法治轨道。

  (本报记者刘怡廷通讯员刘大印整理)

  编辑:黄韵洁